本报讯(记者 吴志红)最高检日前制发《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出21条具体措施。
2021年5月20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意见》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大意义,自觉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能动履职,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意见》要求,依法严惩金融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侵财犯罪和各类严重犯罪,积极支持推进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强化创新成果保护,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浙江示范。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样板,以诉源治理助力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助力浙江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推动检察办案环节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优质共享。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浙江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强陆海统筹,做强海洋检察特色,推进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建设,服务保障区域一体化发展和共建“一带一路”。持续深化司法改革,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服务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