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生态周刊

6月1日

开启湿地保护新篇章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06月09日   第 06 版)

本报记者 王硕

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法)将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立法保护,是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将引领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开启保护工作的新篇章。

森林、草原、荒漠、湿地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我国已有森林法、草原法和防沙治沙法等专门法律。湿地保护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生态系统立法空白,进一步丰富完善了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近日,国家林草局湿地管理司副司长鲍达明对即将实施的湿地法进行了相关解读。

鲍达明指出,湿地法共7章65条,按照“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立足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修复,确立了湿地保护管理顶层设计的“四梁八柱”:明确规定了湿地资源调查评价、面积总量管控、分级管理、监测预警、用途管制、科学修复等重要制度;明确了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处罚标准考量了湿地的资源价值和生态价值,更加严厉。如擅自占用、破坏国家重要湿地的,处每平方米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一亩地最高处罚可达660多万元。

鲍达明表示,湿地保护法是湿地保护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的法律,其条款设置和制度设计侧重于对重要湿地的保护、修复,对一般湿地的保护多为原则性规定;湿地保护是系统工程、复杂工程、长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各个层级。为此,国家林草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凝聚各方力量,形成保护湿地的合力;推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湿地保护具体办法。

下一步,国家林草局将以湿地法实施为契机,优化湿地保护体系空间布局,加强高生态价值湿地保护,逐步提高湿地保护率,形成覆盖面广、连通性强、分级管理的湿地保护体系。力争到“十四五”末,我国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5%,恢复湿地100万亩,营造红树林13.57万亩,修复红树林14.62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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