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了完整的非遗四级目录体系,列入名录的少数民族项目是其代表性优秀文化艺术的高度凝练与具体体现。但在项目申报和宣传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新入选项目质量堪忧,一些地方重申报轻传承;开发利用体系与机制建设亟待加强。为此,建议:
一、出台措施,要求各级管理部门从国家文化安全的战略高度坚持标准严格审核。指导各省区制定工作条例,建立长期培训机制,加强各级管理工作人员非遗理论与实践知识、少数民族历史文化专题培训,提升发现挖掘、判断甄别非遗项目能力水平。加强对传承队伍特别是后备传承人梯队建设,建立淘汰预警机制,对于传承人缺位的项目提出警告。
二、尽快建立各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数据库,并与最新发布的文化数字化战略衔接,对社会开放共享;推动出版系列非遗项目普及性读物,让非遗走进百姓生活,增强大众亲切感认同感,厚植非遗社会基础。
三、进一步加强非遗项目深度解读。设立非遗研究专项工程,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由专业研究人员与传承人共同组建研究团队,传承人客观陈述内容,研究人员予以研究与阐释,挖掘并解读各民族非遗项目文化内涵与时代价值。非遗工作重点在突出中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文化事实,从少数民族特殊性中概括总结中华民族共同性特征,实现共性提炼和个性彰显的辩证统一,更为真实完整地映射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逻辑与文化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