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发言摘登

部委现场回应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06月29日   第 03 版)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张建春:

委员们的意见建议很有针对性,我根据中宣部职能职责作一回应。

关于加强少数民族优秀文化艺术保护传承理论研究和宣传的建议。中宣部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保护传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如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围绕少数民族文化相关专题领域资助千余项课题;开展文化资源普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收集整理出版民族音乐;持续推进少数民族典籍抢救、保护和出版;扶持少数民族文艺;组织实施“国家文化记忆和传承”记录传播工程等。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动少数民族文化艺术整理研究和宣传展示:一是将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纳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中一体推进,持续实施中华文化资源普查工程、国家古籍保护及数字化工程、系列文化经典、中国民间文学大戏出版工程等重点项目。二是继续发挥国家社科规划等平台支持引导作用,加强多学科领域合作,组织开展专题性、系统性研究阐释。三是加大少数民族文化研究成果宣传普及和推广利用,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

关于推动各民族优秀文化艺术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建议。中宣部将持续推动这项工作,一是强化保护传承理念思想引领。做好宣传舆论工作,重点宣讲正确理念,引导人们积极参与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保护发展行动,推动形成良好社会氛围;二是补齐文化遗产保护短板弱项。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指导,加快补齐少数民族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短板。加强文献和考古研究,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绝学和冷门学科扶持,深入挖掘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内涵;三是推动文化生态修复涵养。加强整体性规划、系统性保护,统筹推进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优化提升。指导各地各部门立足本地历史文化资源,挖掘和展示少数民族文化内涵、元素、符号和气质。支持和引导少数民族地区把旅游品质与文化品位结合起来,推动深度融合、有机融入。

国家民委副主任郭卫平:

委员们提出的建议涉及国家民委的主要有三方面。

关于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的工作原则。始终坚持正确把握共同性与差异性的关系。一是大力传承弘扬优秀文化。通过举办国家级重大文化活动,推动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和弘扬。二是积极抢救保护、深度阐释有价值意义的文化。从古籍文物中充分挖掘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史料,研究阐述、系统整理出版少数民族文献典籍、口传古籍、文物古籍等。三是勇于摒弃革新落后生活方式和陈规陋习。始终以发展眼光看待各民族文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现代文明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共同走向现代化。

关于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一是导向更鲜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标准,增强中华文化认同,推动各民族文化创新发展。二是平台更丰富。打造展示平台,既主动开展国家级文化活动,又组织基层艺术院团晋京展演,促进创作交流。三是举措更务实。面向基层、面向大众,充分调动民族地区积极性,向各族群众提供优秀文化产品。

关于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的工作合力。国家民委积极发挥民委委员制度优势,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保护传承工作。一是统筹谋划。落实国家文化工作总体部署,积极配合中宣部等部门将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华文化“走出去”等重大规划任务中。二是制定政策。与中宣部、文旅部合作开展文化传承保护工作,与体育总局、中医药局等部门出台民族传统体育、民族医药等专项政策,指导各地开展工作。三是任务落实。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项目,与文旅部、发改委制定交流计划,把民族地区文化遗产、医药资源、特色节庆展会融入旅游产业发展,助力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增进各族群众“五个认同”。

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

委员们的意见建议很有建设性,我结合部门职责作简要回应。

关于继续加大资金支持的建议。自设立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以来,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少数民族优秀文化艺术保护和传承。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加大保护支持力度,在切块下达资金时向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同时鼓励民间设立与民族文化艺术保护相关的基金,争取社会各界支持。

关于完善财政资金扶持方式和管理办法的建议。2021年,财政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修订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一是将资金分配方式由项目法改为因素法,中央不再具体分配项目资金,而是将转移支付资金按因素法直接切块下达各省,由各省分配使用;二是加强保护项目事前规划,要求地方建立项目储备库,成熟一批,实施一批;三是将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研修培训和记录作为专项予以支持。下一步,将不断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加强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

关于完善有利于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建议。目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中包括对出版、印刷、制作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实行的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民族区域自治法、企业所得税法中也有相关优惠政策。此外,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多分布于西部地区,相关文化企业还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跟踪实施效果,为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关于做好少数民族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和传习活动开展工作的建议。中央财政的支持包括两方面:一是财政部支持国家图书馆实施“中国记忆”项目,目前已实施“我们的文字”“人口较少民族口头传统典藏”等专题记忆资源建设。二是通过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各省对本地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抢救性记录和传习活动。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少数民族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记录保护,进一步改善其传承条件。

文化和旅游部部长胡和平:

结合部门职责,我作一交流回应。

关于加强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的建议。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精神,将保护传承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一体推进。命名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支持藏戏、壮剧、傣剧等少数民族戏曲剧种发展,推出少数民族主题文艺作品。下一步,将推进分类施策,保护好传承好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凝聚起“中华民族一家亲 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强大力量。

关于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建议。我们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保护名录体系。会同相关部门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在职业教育、本科教育中设立非遗相关专业,举办中国成都国际非遗节、中国原生民歌节等活动。下一步,将完善非遗记录体系,推进非遗档案和数据库建设,规范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管理,加强非遗传播、教育、研究,提升保护传承水平。

关于推动各民族优秀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建议。我们实施中华文化资源普查工程、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设立一批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推出“非遗进校园”活动,支持文创产品开发、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建设国家文化公园,推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下一步,将在政策保障、人才培养、设施建设、资源整合、宣传推介等方面加大力度,创造更好条件。

关于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对各民族古籍文献进行评估和阐释的建议。我们牵头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将少数民族古籍普查、保护、利用作为重要内容。会同中宣部等八部门共同开展藏文古籍保护,修复藏经2285叶。下一步,将深入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加强少数民族古籍内容甄别、研究、利用,用古籍实证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

关于以旅游促进民族团结的建议。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关于实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意见》等文件,实施《旅游兴疆规划》《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规划》等规划,设计黄河主题旅游线路、“三区三州”旅游大环线等旅游线路。下一步,将积极践行“旅游为民、旅游带动”理念,促进民族地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助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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