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海燕
因身体的特殊性,残疾人在日常工作及生活中所面临的风险系数是健康人群的5~8倍。为避免自身原因给家人增添负担,影响家庭其他成员的生活质量,已成为残疾人不愿意参加社会活动、投身社会建设事业的重要原因。
当前,残疾人社会保障仍以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为主。但残疾人因心理或生理功能缺陷,比健全人更易遭受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一旦出现问题,相关申请流程烦琐,所需时间长,申请成功比例小。如果能为残疾人建立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保险保障,将能起到化解风险、防患未然的作用。也可以有效解决残疾人所面临的困扰和后顾之忧,帮助残疾人减轻意外事故、重大疾病所造成的医疗和生活负担,提高残疾人抵御风险能力,降低残疾人贫困发生率和返贫率,保障残疾人生活质量。
同时,为残疾人购买商业保险也更加符合公共财政的支出方向。为每一位残疾人购买商业保险,在降低其风险的同时,也体现了公共财政的公平性,实现了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尽管为残疾人购买保险需要一定的财政支出,但同时也能节约二次救助、康复救助、灾害救助等支出。更重要的是,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还能够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残疾人走出家门,实现就业,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减轻政府和社会负担。
目前,全国已有部分省、市通过财政统一拨款为残疾人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如海南省残联为全省重度残疾人投保了意外伤害、重大疾病、补充住院保险,全部保费都由财政支出。长春市残联为全市7万多残疾人购买了意外伤害险,每人每年保费50元,由残保金支出,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哈尔滨市南岗区残联已连续几年为残疾人投保,2021年又为4203名贫困残疾人投保意外伤害3万元、意外医疗0.3万元和每日10元的意外住院津贴保险,人均保费为55元,全部由区财政支出。北京、福建、湖北、内蒙古、辽宁、杭州等省市也由残联组织为当地残疾人投保了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保险,为残疾人撑起了一把“平安伞”。
我国残疾人口较多,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困难的社会群体,也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为了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构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帮助残疾人增强抵御意外伤害、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建议由残联牵头,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区、县财政统一拨款,选择有实力的商业保险公司为全国残疾人统一投保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保险,确保费率的优惠性以及保险方案的一致性。
(作者系哈尔滨市政协社法委副主任、民革哈尔滨市委会副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