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财经周刊

全国碳市场的这一年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07月12日   第 07 版)

本报记者 李元丽

自2021年7月16日正式启动上线交易以来,全国碳市场启动即将一周年。经过一年实践,全国碳市场基本框架初步建立,运行平稳有序,交易价格稳中有升,促进企业减排温室气体、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作用初步显现。数据显示,截至6月28日,全国碳市场累计成交约1.94亿吨。

通过市场化手段推动煤电等高碳排行业进行节能减排,是实现“双碳”目标颇有前景的手段。一年来,运行情况如何?全国碳市场存在哪些问题与不足?将发电行业外的其他高排放行业纳入后,碳市场发展趋势如何?如何真正激发碳市场交易主体的积极性,发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推动能源及高能耗产业节能减排?围绕上述问题,委员们从不同角度给出了自己的思考。

突破:范围扩大到更多高排放行业

社会各界对全国碳市场抱有很高的期待。此前,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表示,在发电行业碳市场运行良好的基础上,逐步将市场覆盖范围扩大到更多高排放行业。

“除发电行业外的其他高排放行业越早进入碳交易市场,市场信号越明确,市场的发展就会越健康。”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政协副主席段青英强调,碳交易本身是碳的定价权之争,更是发展权之争,不是别人要我干,而是我要干,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她看来,全球对于应对气候变化高度重视,未来二氧化碳交易价格必将缓慢上升。同时碳交易会带动高排放行业科技进步的速率提升,也会同步加强并适度赋予碳交易溢价,增加其金融属性。

在全国政协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李少平看来,未来采取增加交易主体,将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民航等高能耗行业纳入碳市场,支持碳信用和碳汇、碳金融衍生品创新等措施,能使得这个市场参与者交易积极性更高,进而提高流动性,提升市场效率。“需要注意的是,纳入新行业还需要考虑企业承受力、配额分配的技术成熟度和数据基础、碳市场管理成本等因素。”李少平提醒道。

“在电力等八大行业纳入全国统一碳市场后,地方性交易市场将会逐步退出相应领域的碳排放权交易,未来就不得不重新考虑全国碳市场与地方性碳市场的关系。”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正国建议,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要逐步打破全国碳市场与地方碳市场的壁垒,重塑两类市场的功能定位,实现两类市场的互联互通。

不足:各项制度推进缓慢且活跃度不足

“全国碳市场开市以来运行平稳,碳配额价格波动合理,单日成交量屡创新高。第一个履约期,企业履约完成率达到99.5%。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目前,全国碳市场覆盖行业只有电力行业,流动性还存在不足,交易主体、交易产品有限,加之控排单位、技术服务机构碳数据真实性问题等,碳价还未能反映碳配额稀缺性,重点排放单位减排动力和交易需求不高,交易存在量少价低的情况。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完善制度体系来推动碳市场的进一步完善。”李少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谈及成绩,段青英表示,以山东为例,在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中,山东纳入配额管理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企业共330家,应履约企业数量全国第一。全国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额79.08亿元,山东实际履约量11.52亿吨,累计成交额45.98亿元,占全国58.14%。谈及不足时,段青英表示,除发电行业外,其他国民经济主流行业并没有完全纳入碳交易过程中,10000吨标准煤以下的企业碳排放,目前还是由各城市自行管理,缺乏进一步的统筹安排。如,CCER(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碳汇的认定停止已近5年,还没有重新放开。此外,依据核查机制推进配额发放和确认的交易基础明显存在数据偏差和不真实数据,碳计量、碳核算与其他核算方式的标准体系没有建立起来,第三方核算机构的惩戒机制还有待完善。这些都将影响碳交易的交易基础。

而在李正国看来,一年来,在全国碳市场的良好运行下,企业减排意识不断提升,市场活跃度稳步提高。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的成绩之下,现行的全国碳市场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一是与市场需求相比,全国碳市场制度建设推进的速度仍显缓慢,其中作为交易基础的数据核算核查制度尚未健全,交易主体及产品多元化程度不足等问题尤为突出,在上述情形下,全国碳市场相较于地方性碳市场的优势地位并未完全显现。二是政策导向不明影响了市场交易活力。今年第二季度以来,全国碳市场多数交易日的挂牌交易量甚至跌至10吨,市场活跃度严重不足。特别是我国碳市场虽已进入第二个履约周期,基准线、履约周期等影响全国碳市场交易量的主要政策迄今均未确定。在全国性碳市场政策要求不明的情况下,诸多市场主体在交易上持观望态度,寻求主动交易的积极性下降。三是全国碳市场缺乏高层级、更完善的法律支持。“以上问题制约着全国碳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我们目前亟须通过加快推进市场建设、明确相关政策指引、推动更高层级的法规及配套制度出台等各种方式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李正国表示。

建议:确保制度与能力建设并举

一年来,碳配额未按期履约与数据造假问题引起业内广泛关注,也暴露了监管机制、能力建设、标准体系等不足之处。“为确保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一方面要堵住制度漏洞,强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高法律法规层级,建立完善监管制度;另一方面,重点排放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打铁还需自身硬,需强化能力建设,提升碳排放数据管理能力。”全国政协委员,山西省工商联副主席昝宝石如是说。

那么,如何真正激发碳市场交易主体的积极性,发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推动能源及高能耗产业节能减排?李少平表示,作为针对二氧化碳排放征收的碳税,被认为是促使二氧化碳减排最为直接和有效手段。为此,建议加快建立完善碳中和法律体系,充分发挥碳市场和碳税等碳定价工具的作用,统筹实现“双碳”目标与应对气候变化,为我国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法治保障。

段青英则建议,不断提升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支持地方建立1万吨标准煤以下的交易体系,并逐步纳入全国性市场。广泛开展碳汇方法学研究、启动CCER认定工作。同时建设碳交易期货市场,抢占全球定价权,推动衍生品市场建设的同时围绕温室气体建立碳债券市场。推动碳计量国家中心和碳计量装备国家中心建设,协同推进碳计量试点示范,将碳计量数据纳入实时交易体系与核算数据互为校核。“此外,我们还应强化执法监管,打击数据造假,把造假单位清除出碳交易市场。启动碳普惠交易体系,适时启动全球CCER交易体系,对于其他温室气体除加强行政监管外也应分步启动相应的交易体系,建立多层次碳交易市场。”段青英补充道。

发挥市场功能,激发碳市场交易主体的积极性是促进碳市场健康发展的一项长期工作。在李正国看来,要将市场覆盖范围继续扩大到更多的高排放行业,增强行业覆盖的广泛性。同时,还应考虑引入机构投资者等多类型交易主体,实现交易主体类型的多样化。同时要逐步推进和完善现货市场多样化,着力推广多类型的碳金融创新产品,加快推动碳排放权在确权登记、托管、授信融资、股权投资、抵押、质押、担保等各个业务领域落地,将碳排放权的市场价值充分释放出来。

“与此同时,我们要确保碳市场建设过程的公开透明,应当通过建立完备的碳市场信息公开机制及民主监督制度等方式,保障交易主体的知情权利。还要研究国际先进碳交易所的运作机制和发展经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增强碳市场的内外循环,为碳排放权交易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李正国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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