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永利 刘伟光
“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中国共产党坚持理论创新、勇于实践,不断探索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形式和途径,逐渐形成发展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这一人民民主形式,并展现出独特优势,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闯出一条协商民主之路。
■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是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
协商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是中国共产党人一直以来的成功实践和尝试。
从广泛的角度看,选举前的协商,重要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的协商,民主管理过程中的民主恳谈、征求意见建议、调研研讨与协商对话等等,保证了人民在日常生活中的广泛有序政治参与,实实在在地践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
从多层的角度看,党中央的重大决策和重大事件,要通报给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全国政协的双周协商座谈会主动协商研究有关的政策和措施出台前的建议;各地各单位中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都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平台进行充分的民主协商。坚持协商民主在各层面的深入实践,始终是党和国家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任务。
从制度化的角度看,中央先后出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等健全和完善协商民主系列文件。各地也不断推进制度落实,践行推进协商民主。如北京市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创造性改造,通过扩大业务范围、增加功能、改造流程和建立制度,形成了以“接诉即办”为牵引的超大城市治理新机制,推动人民参与城市治理经常化、制度化。
■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是党的基本路线决定的,也是党民主执政要求的
党的基本路线决定着党在现阶段的执政方略和方针政策、也决定着国家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进入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办法,保证科学决策,就成为解决社会主要矛盾,落实党的基本路线的必然选择。
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坚持民主协商广开言路,汇聚一切能为国家谋发展为人民谋幸福的智慧,既是战胜外部考验和危险的防御措施,也是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制度保障,更是内生于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和执政实践。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用好协商民主的办法,及时倾听人民群众所呼所盼汇聚民智,广泛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愿凝聚共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事业。
■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是党的思想路线的必然要求,也是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的内在需要
思想路线源自人民群众伟大实践,万众一心出自协商民主沟通凝聚。从群众中来,协商出多种不同意见,到群众中去,讲明利害关系,民主协商找到最大公约数,这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精髓。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实践中孕育产生、在理论和制度指导下发展,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根据客观现实,不断升华、成熟,伴随着民主政治实践深入而不断被检验、被证明,是适合我国人民民主发展的一种好形式。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不断发展与实践的政治产物,是党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制度保障。协商民主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想到一起的新路径,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新办法,是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大平台,是汇聚群众智慧谋发展、干事业的可靠抓手。党的思想路线、群众路线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已经转化为“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的民主制度,已经成为广大党政干部深入群众、服务群众的协商桥梁。
■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是调动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有效途径,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生动力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点在基层、实效在基层。调动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必须坚持在基层协商中尊重民意、在基层协商中汇集民智、在基层协商中凝聚民力、在基层协商中改善民生,将协商民主贯穿于社会治理体系之中。通过开展基层协调工作、协同行动,实现党领导的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局面,能广泛激发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多层挖掘人民建设积极性,确保把各族人民、各阶层和各界人民团结在党的周围,更好体现了广大人民的意志。
坚持和发展协商民主,既是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的重要途径,更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必要内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国家治理体系建设推向新高度,以其特有形式成为治理体系中重要路径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进程也必将深入推进。
■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是党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制度
在百年奋斗中,我们党历来重视党的政治建设。高质量开展党的政治建设,一定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注重提高民主质量和实效。在党的二十大代表选举过程中,要从全党9600多万名党员中,逐级遴选择优,选出2300名党代表。如此浩大精细的工程,既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过程,也是正确集中、强化党组织把关的过程;既是充分尊重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过程,也是完善选举方式、充分酝酿协商、贯彻组织意图的过程。通过党的二十大代表选举工作,实现党心与党性的统一,由此获得强大民心支持、民众智慧、民意基础。
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形式。党内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党内法规建设,其中突出了协商民主的内容。《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明确将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列入党内法规制定规划中。党的重要会议,十分注重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建议。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议题征求了意见109份,起草的决定草案也反复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1948条,扣除重复意见后为1755条,其中原则性意见380条,具体修改意见1375条,这就是实实在在的党内民主,是中国特色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用协商民主的方式有效实现党的领导,彰显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
(本文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北京市社科基金2020年度重大项目(20LLZZA018)阶段性成果。作者徐永利系北京联合大学北京政治文明建设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刘伟光系北京联合大学北京政治文明建设研究基地特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