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硕
记者7月13日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获悉,我国全面建立林长制目标如期实现,目前除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其余各省均设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各级林长近120万名,已逐步形成保障有力、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推动全国林长制工作步入有效运行、系统深化阶段。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我国生态文明领域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目的是推动构建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2020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明确提出“确保到2022年6月全面建立林长制”。
据国家林草局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林长办主任、资源司司长徐济德介绍,截至目前,我国林长制已形成林长主动履职、林长办统筹协调、部门横向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新格局。
各省均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林长,各级林长实行划片分区负责。除党政领导外,还设有森工企业林长、治安林长、科技林长、小林长等民间林长。各省均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印发实施文件,出台林长会议、信息公开等四项基本制度,创新建立总林长令、林长巡林、“林长+”工作制度,构建“1+N”制度体系。安徽、江西还颁布省级林长制条例,实现林长制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
在部门协同治理方面,各省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13省已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10省全面推行林区警长制,8省建立“林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公检法合力破解难题。
目前,各地已全面明确党委政府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目标任务。中办、国办每年将林长制督查考核列入中央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林长制也首次作为涉林事项纳入国务院督查激励事项。28省出台了督查考核办法,19省已开展督查考核。例如江西、云南、贵州等省将考核结果纳入省综合绩效考核范畴。辽宁、安徽、湖南开展督查激励考评工作,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地区予以奖励。北京、河北、广西等省(区、市)将林长制督查列入党委督查重要事项。
林长制的实施推动了资源保护的源头治理,特别是激发了普通公民参与森林保护的积极性。
以安徽为例,安徽省林业局副局长齐新说,在当地,“山有头、林有主,有问题,找林长”已成为群众基本共识。通过发挥乡村两级林长和“一林一员”“一林一警”“一林一技”作用,安徽统一调配了近7000人的科技服务人员,4000多名民警,还成立了各级护林队,促进了资源保护“最后一公里”落细落地;同时还建立了市县两级林长直接联系基层林长、直接联系林业产业基地、直接联系林业经营主体等工作法,持续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途径。
江西省林业局副局长刘宾介绍说,江西以县(市、区)为单位,所有林业资源被合理划定为若干个网格,组建了以村级林长、基层监管员、专职护林员为主体的“一长两员”源头管理队伍,构建了覆盖全域、边界清晰的网格化管护责任体系,促进了资源保护源头治理。
林长制改革发源于基层的鲜活实践。如今,基层的生态护林员、草原管护员、民间林长等都成了保护发展森林草原的积极力量。那一块块立在林地中的林长制公示牌,明确显示着负责人的名字,也成为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的重要方式。
国家林草局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周少舟表示,下一步将在林长制制度完善、运用、见效方面持续发力,总结各地经验做法,促进制度的固化和实化。系统开展宣传培训,科学确定考核指标,从严督查考核,全面建立林长制考核体系;将对工作力度大、成效突出的地方进行表彰激励,鼓励各地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以“林长制”促“林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