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以骅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首次提出并且深刻阐述了统筹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国内安全与国际安全,实现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家利益至上有机统一的全面系统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对于我国如何看待和处理国内外宗教事务,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宗教问题如与社会和民族重大事件尤其是境外敌对势力等因素相关联,那么具有“特殊重要性”的宗教就极可能产生具有“全局性”的后果。而做好党的宗教工作,则是舒缓宗教领域国家安全压力和防范宗教安全风险的根本途径。我们要始终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正确宗教政策,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从而促进教内和谐、教教和谐、宗教与社会和谐,整体性地降低宗教安全隐患,提高我国对宗教安全风险的预防和管控能力。
(作者系全国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特聘专家、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