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学习与探索

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组成部分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07月27日   第 08 版)

作者:卫小春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意味着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总要求。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是民主党派对其组织、成员遵守民主党派章程、履行民主党派职责情况的自我监督,是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提高解决自身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推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民进山西省委会2021年2月开展内部监督试点工作以来,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总要求,建立健全“教育警示”“四项监督”“纪律处分”“内外监督”机制,制定修订80余项内部监督制度,初步构建起山西民进内部监督体系的“四梁八柱”总体框架。民进山西省委会内部监督试点实践和结果充分表明,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

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始终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要求。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语境中的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就是中国共产党对监督体系进行着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中国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政治格局视域下,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做好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根本在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民进山西省委会内部监督试点工作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切实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穿到试点工作制度设计与监督实践各方面全过程。一是积极主动争取中共山西省委对内部监督试点工作的领导,高位推动内部监督。民进山西省委会主要领导及时向中共山西省委及其有关部门领导汇报内部监督试点情况,中共山西省委常委会首次将“推进民主党派内部监督试点工作”写入年度工作要点。二是省委统战部牵头协调,确保内部监督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省委统战部部长靠前指挥、经常听取汇报、给予有力指导,常务副部长担任试点工作协调推进小组组长,中共山西省委各部门大力支持,帮助解决具体问题。三是突出政治监督,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与中国共产党真诚合作等情况作为首要监督任务。

民主党派内部监督生动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全面覆盖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全面覆盖要求,是为了保证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为了保证国家机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是为了保证权力来自人民、服务人民,就是要监督无禁区,监督无例外,不仅要实现对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及全体党员的监督全覆盖、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还要实现对民主党派组织及其成员的监督全覆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对民主党派提出“四新”“三好”要求。立足新时代、适应新要求,民主党派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内在要求着民主党派开展内部监督,从而实现对民主党派组织、成员的监督全覆盖。

民进山西省委会内部监督试点工作聚焦关键,带动监督全覆盖。一是监督好关键人。紧盯省委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委会委员、省委会机关民进会员等“关键少数”,明确15类会员为骨干会员,予以重点监督。二是监督到关键处。聚焦履行民主党派职能,扭住“人、财、物、事”风险点,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开展“清廉机关”建设。三是监督在关键时。以民进各级组织换届为契机,切实将加强内部监督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22年1月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深化政治交接,巩固政治共识”“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把人选政治关、廉洁关”的具体举措,开展专项监督。在聚焦关键基础上,稳步延伸监督范围,带动对全省各级民进组织和全体会员的监督全覆盖。

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有力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权威高效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权威高效要求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科学设计监督机制,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提升监督体系整体效能。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权威性;坚持依法依规依章办事,具有强制性。民主党派组织及成员都要无条件接受内部监督。民主党派丰富的内部监督形式,以及内部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的有效衔接确保了内部监督的高效开展。

民进山西省委会内部监督试点工作彰显权威,确保监督无禁区、零容忍。制定包括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民主促进会章程》与《各民主党派中央关于加强内部监督工作座谈会纪要》在内的内部监督基本原则,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会员。试点工作丰富监督形式,形成监督合力。一是实现多主体融合监督。明确领导班子主体责任,省委会监督委员会专责责任,省委会工作部门、基层组织、专委会和各类活动机构职能责任,会员责任,形成融合统一的多主体监督合力。二是实现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同级监督相结合的立体式监督。通过日常履职监督、开展谈心谈话实现自上而下的监督,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谈心谈话实现同级间的相互监督,通过述职和民主评议、基层监督、“智慧监督”实现自下而上的监督。三是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进行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实行会议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坚持“预防为主、警示在前”的事前监督,进行视情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的事中监督,进行问题线索处置、执纪监督的事后监督。四是实现内外衔接的联动式监督。建立健全民进山西省委会与民进中央、市委会、省直基层组织,中共山西省委及有关单位,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的双向联系反馈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查处惩戒工作与省委统战部、省纪委监委、驻部纪检监察组的联系协调协商机制等,确保监督执纪规范严谨、纪法衔接顺畅高效。

民进山西省委会作为民进中央内部监督试点省级组织,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下一步,将着力完善内部监督制度机制,持续加强内部监督理论研究,探索形成民主党派省级组织内部监督体系,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助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更加完善。

(作者系民进中央副主席,民进山西省委会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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