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廉维亮
7月20日,中央社院与北京社院联合在京举办“协商民主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学术研讨会,围绕“协商民主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关系”“协商民主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特有功能和制度优势”“协商民主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展望”等议题进行交流研讨。
中央社院党组书记、第一副院长吉林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中国共产党的价值追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并带头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创造性地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并大力推进其制度化落地,为人类政治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具体来说,第一,民主既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也是人类政治文明追求的目标。实现民主的形式是丰富多样的,不能拘泥于刻板的模式,更不能说只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评判标准。第二,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史也是带领人民争取民主、发展民主的不懈奋斗史。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光辉旗帜,人民民主的理论与实践探索贯穿于我们党领导人民实现民族解放、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百年奋斗历程,贯穿于我们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全过程。第三,我国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一切的民主制度都是围绕人民当家作主来设计、实践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生动的体现。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行得通、真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第四,协商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协商民主体现了人民民主的真谛,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泛性、真实性,为人民经常、广泛、有序地参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提供了畅通渠道。第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克服了西方民主的弊病。“西方之乱”和“中国之治”的强烈对比证明了中国政治发展道路的成功,印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质量和成色,充分说明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完善的高质量民主。
会上,来自中国政治学会、中央党校、北京市政协、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联合大学、中央社院、北京社院等单位的9位专家学者作了主旨发言。中央社院、北京社院的部分教师参加会议并进行现场交流。与会同志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研讨: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内涵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统战理论教研部主任、教授王小鸿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科学内涵可以从三个关键词来理解,即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体,人民性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属性和最显著特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内容是真实有效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全”既是时间概念,又内在地包含着空间概念,既涉及流程问题又涉及范围问题,既体现了民主的深度又体现了民主的广度。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王衡认为,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应站在我国民主话语体系建设和民主话语权的高度,分析其概念建构的出场语境、逻辑理路与独特优势。首先,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出场语境的核心逻辑就是“求解中国民主政治实践的概念表述问题”。其次,就逻辑理路而言,在内涵维度上,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民主的真理尺度与价值尺度的辩证统一;在模式维度上,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理论形态与实践形态的有机贯通;在叙事维度上,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制度特征与制度优势的复合表达;在比较维度上,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批判解构与扬弃建构的双向呈现。最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概念优势主要体现在内容阐释的精确性、领域覆盖的整合性、表达方式的包容性等方面。
北京社会主义学院教研部副主任、教授王东勤认为,从价值立场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更好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从思维方法来看,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从实践路径来看,必须确定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战略目标,准确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涵和特点,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推进国家治理制度建设法治化进程,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不断完善的法治保障。
二、协商民主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关系
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中央统战部原副秘书长张献生认为,协商民主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关系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第一,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融会贯通于全过程人民民主之中,是实现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的重要因素,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第二,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不可替代的价值实现方式,协商民主与全过程人民民主本质内在关联,是党的领导、人民主权、人民主体、人民权利、人民利益的基本价值,体现在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治理的具体行动中。第三,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不可或缺的实践工具,协商民主与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治理的重要功能紧密结合,把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责任感、光荣感和使命感所蕴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转化为我们党执政兴国、执政为民、推动历史前进的强大动力。
北京联合大学北京政治文明建设研究基地常务副主任、教授赵连稳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内在彰显了协商民主的地位和作用。第一,协商民主贯穿于人民民主的全过程。全过程人民民主包括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这两种民主形式贯穿在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的全链条和各环节,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要义和制度特征。第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发展型民主,要求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协商民主不仅要使协商在决策之前,而且要让协商贯穿于从决策到实施、反馈的全过程,充分体现了人民持续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第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治理型民主,要求丰富协商民主的参与实践,这更加彰显出协商民主的地位和作用。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统战理论教研部教授王江燕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关系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理解。第一,协商民主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先后提出,体现了我们党对新时代民主政治发展的系统思考,协商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价值理念的充分体现。第二,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体现的是一种“主导性协商”。第三,协商民主深深嵌入了中国政治的全领域、全过程。第四,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实践中,我国专门协商机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潜能得以不断凸显,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
三、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展望
北京市政协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陈煦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全体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多年来我们党不断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做支撑,但民主协商还缺乏相应的法治保障。《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是对以往出台的有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政策性文件的规范和升华,从党内法规层面为协商民主提供了法治依据,也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保障。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李勇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参与主体的协商能力建设,其中讨论能力是联结和提高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的关键一环,是现代社会公众参与、群众自治、公民守法、科学判断的一项基本能力。讨论能力的要素保障包括:代表广泛利益且愿意吸纳对方意见合理性的讨论者;讨论充分且有效率;有科学明确的规则等。在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的大背景下,讨论能力的培养有助于增进知识和探求真理,实现和促进个人理性,促进共同体内部团结。
清华大学社科学院政治学系副教授谈火生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协商民主都不是针对特定领域的民主实践而言,而是针对社会主义民主的整体而言。“两个民主”(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从民主类型角度的划分,“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从政治过程角度的划分。协商民主既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机组成部分,又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应当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
研讨会由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沛丰主持。他提出,协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贯穿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各个环节,深刻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民主要义和特点,展现了中国民主的深厚现实基础和广阔发展前景。与会的各位领导和学者从理论逻辑、制度构建、实践路径等多个角度,深入探讨了协商民主与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新命题新理念的关系,对进一步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富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