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社会法治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擦亮老字号“招牌”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08月09日   第 12 版)

本报记者 徐艳红

“头顶马聚源,脚踩内联升,身穿瑞蚨祥,腰缠四大恒。”百年前的这首歌谣描绘了老北京的生活光景,浸润着深厚的文化历史底蕴,也展现出丰富的经济文化价值。

老字号一般是指历史悠久、传承独特产品、技艺或服务、理念,取得社会广泛认同的品牌。老字号就是招牌,是口碑,是企业的生命线。《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了发展传承好传统品牌和老字号的要求。

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涉老字号的纠纷案件也不断增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那么涉老字号案件呈现哪些特点?老字号当如何擦亮名片?

“雷允上”商标案:保护了老字号的既定市场格局和品牌商誉

诉争商标“雷允上”由某药业集团公司于2013年1月4日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等服务上。某药业西区公司以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32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为由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某药业西区公司提交的证据可证明其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在“中药零售”服务上使用“雷允上”标识并具有一定知名度,诉争商标系恶意抢注,对其予以无效宣告。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药业集团公司、某药业西区公司均源于有近300年历史的老字号“雷允上诵芬堂”,二者均曾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各自独立发展、长期并存,虽经营方向各有侧重,但均将“雷允上”作为核心标识长期从事药品销售,故现有市场格局的形成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导致的善意共存。我国商标法采用“先申请原则”,某药业集团公司申请注册诉争商标,既有传承“雷允上”老字号的历史渊源,也有长期在药品零售服务上使用“雷允上”的事实,其申请注册诉争商标并无抢占他人商誉的主观意图,不属于商标法第32条所指之情形。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撤销被诉裁定,并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

涉老字号案集中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宋鱼水介绍,自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建院以来至今年5月31日,共审结涉老字号案件490件,其中行政案件393件,民事案件97件。这些案件呈现三大特点:

权利内容丰富。老字号的权利基础以字号为核心,辐射商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多项领域。如“河套”面粉系列商标、“永安堂”药铺商号、“永丰牌北京二锅头”白酒包装等,均曾作为老字号的权利依据,通过诉讼途径寻求司法保护。

案件类型集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涉老字号案件主要集中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其中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占比高达80.2%,此类案件涉及的争议焦点较为复杂,法律条款较多。比如涉“五粮液”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涉及类似商品或近似商标的认定,是否具有欺骗性、存在不良影响,以及是否涉及以不正当手段注册商标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多项法律条款的判断。

行业地域广泛。老字号相关案件涉及的行业以及地域范围广泛,但以食品、餐饮、文化艺术和医药行业居多。如“牛栏山”白酒、“绿杨春”茶叶、“三多轩”文房四宝、“同济堂”医药等。其中338件案件涉及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155件案件涉及地方老字号,地域遍及全国。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审理涉老字号案件的过程中,以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为依据,在具体案件中针对老字号企业容易面临的风险作出回应,通过提炼、总结并完善涉老字号案件裁判规则,全面保护老字号及其传承者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宋鱼水表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统计的数据显示,审结的393件涉老字号行政案件中,老字号权利人胜诉率高达64.1%,民事案件中最高判赔金额达3000万元,更好地维护了老字号的品牌商誉和经济文化价值。

老字号商品标识、企业标识等屡遭他人攀附模仿使用或恶意抢注

“老字号经营主体曾经是中华品牌的开拓者和引领者,但是,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部分老字号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创新不足、经营中断等问题,在品牌拓展过程中面临着来自内外部等多重知识产权涉诉风险。”宋鱼水说。

一是权利界限不清,因老字号权属不明引发纠纷。此类纠纷中,一方面,老字号在复杂的历史变迁过程中,因公私合营、权利流转等导致权利主体变更,创始人与所有权人分离,或产权边界不清晰,出现不同的商业主体共同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字号并各自注册有商标的情形,进而引发创始人与所有权人,或不同经营者之间为争夺老字号品牌产生权属纠纷。另一方面,老字号拥有的独特产品、精湛技艺和服务理念在传承过程中,因权利流转不规范,引发传承人之间或传承人与使用该老字号的他人之间因权属争议引发纠纷。

二是经营不善或中断,导致老字号品牌价值面临灭失风险。因主体变更、权利意识淡薄、经营困难等因素,部分老字号品牌未及时申请注册商标,甚至在权利流转过程出现长达多年不使用的情形,使老字号品牌面临可能进入公有领域的风险。部分老字号即使申请了商标,也存在因“连续三年不使用”面临商标被撤销的风险。

三是老字号商品标识、企业标识、商业活动标识等屡遭他人攀附模仿使用或恶意抢注。此类情形占比涉老字号案件的近五成,主要表现为擅自使用与老字号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如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或者将其抢注为企业名称、商标或域名,或者针对同一老字号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商标。

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合力遏制侵权行为

当前,老字号品牌法律风险的产生既因老字号的历史变革转制、自身权属存证不完整或不清晰、权利布局不科学、监控机制不健全、维权措施不完善,也与其他经营主体“傍名牌”“搭便车”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发展振兴老字号,提升民族软实力,既需要老字号企业秉持匠心、臻于至善,提升核心竞争力,也需要社会各界主动维护民族品牌,共同推动民族风格、传统韵味、时代特色和群众需求的有机融合,从而促进老字号长足发展。为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健全自身产权体系,提高主动维权能力。老字号企业应通过及时注册商标、域名,申请专利、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等方式,对其独有商业标识、产品配方、工艺、服务等进行知识产权体系布局,尽早建立保护预防机制,变知识产权保护被动为主动。应秉持尊重历史、尊重市场现状的原则,合理划分各类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属关系和权利边界,强化权证意识,妥善保存历史存证,对权利许可和转让进行明确的约定和合理限制,以更好地维护和延续老字号品牌价值为目标,避免产生和有效解决老字号权属纷争。

二是强化诚实守信竞争规则,促进民族品牌繁荣发展。老字号企业应守正创新,以创新发展激发新的增长动力,应对新消费需求研发新产品、推出新服务,增加老字号品牌活力,拓展老字号的市场空间,擦亮老字号金字招牌,促进老字号经济效益与文化效益的双赢发展、持续繁荣。各类市场主体应秉持公平诚信原则开展经营活动、以创新推动发展,提升自身竞争力;要树立和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尊重自主及他人知识产权,不得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侵害老字号等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利益。

三是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合力遏制侵权行为。老字号企业可依托互联网,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市场大数据等识别手段,全面开展境内外知识产权纠纷的维权工作,同时注意依法维权,避免超越权利边界,背离保护原则。司法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执法的协调与衔接,加大诉源治理的力度,汇聚合力从源头上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知识产权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从根本上肃清各类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发挥好防线保护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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