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艳红)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3个调查组分别赴山西、内蒙古、陕西开展调查,进一步加强电煤价格监管,明确法律红线,规范电煤价格秩序。
随着电力负荷高峰期来临,全国用电负荷继续攀升。煤电是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顶梁柱”,做好电煤保供稳价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此次调查工作突出三个重点。一是针对前期摸排的涉嫌哄抬价格、价格串通等问题线索开展重点调查。二是牢牢扭住煤炭生产企业“坑口价”这个关键环节。三是重点对三个电煤主产区的煤炭企业开展调查。通过调查,初步认定18家煤炭企业涉嫌哄抬煤炭价格,3家交易中心涉嫌不执行政府定价。
从违法形式看,哄抬价格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三种。一是大幅提高销售价格哄抬价格,煤炭生产企业在成本未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二是增加交易环节,层层加价哄抬价格,煤炭生产企业将煤炭销售给关联贸易公司,通过关联贸易公司加价销售,推高价格。三是以化工煤名义高价销售动力煤,企业以“化工煤”名义签署确认函,但实际销售动力煤,通过规避长期供货协议限制价格的方式推高价格。
市场监管总局将按照能源保供稳价工作要求,持续加强煤炭价格监管,集中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煤炭价格专项调查,更好地发挥监管执法的社会效应,全力以赴做好迎峰度夏能源保供稳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