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财经周刊

构建进出口“绿色屏障”稳步实现“双碳”目标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08月16日   第 07 版)

高融昆

我国碳交易试点起步较晚,碳核查理论实践经验较为缺乏,碳标签制度还需完善,在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制订中的话语权还相对较弱。推进“双碳”工作,必须充分重视和发挥好进出口的通道作用,筑牢我国进出口“绿色屏障”。

具体而言:一是大力支持绿色产品贸易,有效降低我国“贸易碳逆差”。积极支持绿色低碳产品、节能环保服务、环境服务等进口,严格管理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大力推动战略性新兴绿色低碳产业、循环经济,以及服务贸易、离岸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发挥好技术性贸易措施作用,坚决杜绝受污染商品和危险、有毒的废旧物质进口,集中打击和治理“洋垃圾”等各类走私活动。加大对绿色低碳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守护低碳能源、粮食安全通关,增强绿色低碳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安全可控能力。二是持续推动优化我国“绿色关税”政策体系,引导重点产业转型升级。通过推动优化关税结构、采用差别性的出口退税等“绿色关税”政策,引导产业绿色升级。落实完善并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充分运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政策优势,打造“绿色高地”鼓励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三是推动完善碳标签制度和碳核查体系,赋能绿色低碳企业发展。鼓励出口贸易企业开展碳标签认证工作,建立我国出口产品碳排放标准认证体系。探索将碳排放纳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充分运用信用培育服务、创新事务担保模式等便利管理措施,助力绿色低碳企业发展。四是强化统计预警作用,及时有效化解“绿色壁垒”。研究制定我国绿色贸易统计分析规则,设置与低碳相关的风险参数。加强对欧美等发达国家碳关税政策跟踪研究,提升出口政策预见性,及时有效化解技术性贸易措施。五是积极参与国际经贸竞争与合作,努力提升我国在国际绿色贸易体系中的话语权。积极开展多边贸易谈判磋商,降低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等碳关税政策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维护我国相关行业和企业的发展利益。积极参与碳相关国际标准的制定,推动建立碳定价、原产国已支付碳价等互认机制。全力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海关关长、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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