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民意周刊

加强对游泳圈市场监管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08月29日   第 05 版)

廖海金

前段时间,全国各地持续高温,以健身和消暑为主的游泳市场一片火热,游泳圈也进入销售旺期。然而,游泳圈市场一片繁荣的背后,却存在着“三无”产品充斥、安全隐患严重等问题,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可能给消费者带来生命危险。

日前,笔者跟随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监督检查时了解到,目前游泳圈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产品质量无保障。据调查,市面上充斥着大量无商标、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无3C认证等游泳圈,质量安全无法保障,特别是塑料充气类游泳圈,由于质量差,经常有破裂、漏气等情况发生,给消费者带来溺水甚至危及生命的危险。二是提示标识不齐全。游泳圈属于充气类水上玩具,不能等同于救生圈,更不是救生工具。根据《充气水上玩具安全技术要求》的规定,出售的玩具充气式游泳圈必须在醒目的位置上标注“非救生器材”“需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中文安全提示字样。但绝大多数游泳圈都没有这种提示,商家也几乎不会对消费者给予相应提示,从而导致不少消费者误把游泳圈当救生圈使用,放松了警惕。三是事后维权困难。不少消费者为图省事,往往是到达河边、游泳池后临时在流动摊位上购买游泳圈,流动摊位商家在销售季节结束后,便关门歇业或者转行经营其他项目。待发现问题时,一方面找到商家不易,另一方面,即使联系上商家,消费者也因无法提供购物凭证,维权也是困难重重。

加强对游泳圈市场监管已成当务之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主要职能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监管。为此,笔者建议:

首先,应当强化消费引导,提高防范意识。市场监管部门应结合各类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制作宣传专栏、发放宣传资料、发布消费警示等形式,向消费者宣传游泳圈与救生圈的区别、正确使用游泳圈及不要贪图便宜购买“三无”、无提示、无“3C”认证的游泳圈等知识,提醒消费者到正规商店购买救生圈,并注意索要相关票证。

其次,应强化行政指导,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利用日常巡查、企业回访、行政约谈、代表座谈等契机,向游泳圈经营者宣传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充气水上玩具安全技术要求》等法律法规,要求商家从正规渠道进货,保证销售合格商品及注重对消费者作安全提示;指导其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进销货台账、索证索票等制度,以备发现问题产品时可追根溯源。

再次,应当强化执法监管,净化市场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应经常性深入游泳圈销售集中场所,开展日常巡查,加大对游泳圈市场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商家销售游泳圈的标识、厂名、厂址、安全提示等是否标注齐全,对销售“三无”产品或无安全提示产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切实形成对违法行为的有效威慑。

最后,应该强化消费维权,保护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12315申(投)诉平台、12315打假维权提示牌等维权渠道的作用,及时受理和调查消费者有关游泳圈方面的投诉举报,并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当事人反馈,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作者系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政协委员,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党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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