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艳红
自4月开展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目前已进入打击整治关键环节。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重点打击6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人民法院采取了哪些措施,成效如何?从办理的养老诈骗犯罪案件看,呈现什么新特点、新态势?人民政协报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负责人。
全国法院执行养老诈骗案件财产20余亿元
记者:自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推动专项行动方面取得了哪些阶段性成果?
答:此次专项行动,全国法院重点打击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犯罪。
专项行动以来至7月底,全国法院受理养老诈骗刑事案件共1394件(含专项行动以来已审结案件),从案件类型看,非法集资案件906件,诈骗案件455件,其他类型案件33件;全国法院开庭审理养老诈骗一审刑事案件693件,宣判一审刑事案件603件1579人、二审案件122件377人。
全国法院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做好涉案财物清运、财产变现、资金归集、清退等工作,最大程度挽回受害群众经济损失。专项行动以来,全国法院执行养老诈骗案件财产20余亿元。四川法院审理的“桂森苑”养老公寓非法集资案兑现1100余名集资参与人1.04亿余元,兑现率100%。江西南昌“老庆祥”案,法院通过打包拍卖、线上线下双轨登记等措施,破解集资参与人众多、涉案财物复杂等难题,执行到位2.69亿余元,清退比例达50%。此外,各地法院结合办案,深入分析研判养老诈骗案件发生背后的原因,进一步深入查找发现养老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以案促治、以案促建。
养老诈骗涉及多个罪名,但主要集中在非法集资
记者:从办理的养老诈骗犯罪案件看,这类犯罪有什么新特点、新态势?
答:这次专项行动打击的养老诈骗犯罪,主要是以“养老”为名、采取欺骗手段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近年来,该类案件在诈骗手段及方式方面呈现一些新情况、新特点:一是涉及多个罪名,但主要集中在非法集资。养老诈骗犯罪涉及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生产、销售、提供劣药,虚假广告等罪名,但主要集中在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3个罪名,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约占80%。
二是犯罪手段精细化、专业化。一些犯罪分子以响应国家政策、投资老龄事业等所谓“合法”名义掩饰非法之实,与传统的“点对点”“一对一”直接诈骗不同,这类犯罪往往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从一般业务员、部门团队经理、财务负责人到实际控制人,各层级界限清晰、分工明确,有的案件中还存在专门负责资金转移、隐匿的人员。不少犯罪团伙有专门的话术、专业培训、专门套路,有的还邀请明星、“专家”站台,老年人对此难辨真假,大量老年人“养老钱”被骗。
三是呈现跨区域、涉众化趋势。有的涉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地域范围广,集资参与人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给受害老年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大局稳定。
警钟长鸣 6类养老诈骗犯罪成典型
记者:请介绍下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发布的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答:这批案例主要集中在重点打击的6类养老诈骗犯罪。
案例一,被告人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承诺高息回报、享受床位优先居住权、入住打折等诱骗老年人大额预存消费投资,实施非法集资。
2016年6月,被告人肖开俊、陈荣与蔡新共谋以开展养老服务之名实施非法集资,先后成立自贡益寿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归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安排融资团队以养老服务名义,采取打电话、发传单、推介会、口口相传等方式,辅以发礼品、参观“养老基地”等手段,在自贡市等地公开集资,承诺支付每月1%-3%的固定收益、享有养老基地优先居住权和折扣及期满后返还本金,与集资参与人签订《预存消费协议》《预存合同》等,共吸收189名老年人562万余元。
案例二,承诺高额福利消费卡、货币分红等,引诱老年人投资“养老公寓”项目。
2016年4月,被告人鲁鹏和鲁光明注册成立江西省乐平市太阳山老年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山老年公司”)。2016年8月至2017年11月,鲁鹏借用太阳山老年公司名义,通过发放宣传单、召开推介会等方式,公开宣传交费后可以享受老年公寓住房优惠,并承诺以高额福利消费卡、货币等方式返本付息,非法吸收51名老年人165万余元。
案例三,被告人以销售“养老产品”为名,鼓吹投资收藏品能够获得高额利润,骗取老年人高价购买廉价批发的收藏品,收藏“艺术品”变成高价购买赝品。
2018年初,被告人徐正、周金鹏与他人购买富乾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徐正、周金鹏安排沈燕娟等14人,在公司销售所谓的纪念币(章)、玉石、书画作品等“藏品”,以赠送小礼品等方式吸引不特定人到公司后,虚假宣传公司系国有企业授权销售方,谎称购买“藏品”可享有国家补贴,虚构“藏品”系限量供应、具有较高的价值及短期升值空间、“藏品”升值后由公司提供途径帮助销售实现盈利等事实,向被害人开具虚假“收藏品全国统一专用收藏票”。截至案发,徐正等人骗取46名被害人(大部分为老年人)379万余元。
案例四,被告人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诱骗老年人抵押房屋获得资金,再购买所谓高收益的理财产品,行非法集资之实。
2015年1月至2017年11月,被告人沈移平先后成立、收购上海俐煜金融服务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俐煜公司”)、上海灿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宏公司”),以投资经营德国米拉山奶粉、长青发公司等项目为幌子,以承诺高息回报为诱饵,通过借款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2016年下半年,沈移平推出“以房养老”项目,引诱投资客户将房产抵押给小额贷款公司获取抵押款,再将抵押款转投灿宏公司。被告人顾乃祥为获取好处费,引诱并帮助老年客户将房产抵押给小额贷款公司获取抵押款,再将抵押款转借给沈移平。截至案发,沈移平共计吸收资金2.98亿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1.68亿余元。顾乃祥参与房产抵押17套,帮助沈移平吸收资金5450万元,未兑付总额5006万余元。
案例五,被告人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谎称有能力代办“养老保险”,骗取老年人钱财。
被告人李晓雷系乡镇社保部门原临时工作人员,后被开除。2018年,李晓雷结识王飞,王飞得知李晓雷曾在社保部门工作,提出帮忙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请求。李晓雷谎称可通过挂靠企业的方式办理,并通过王飞介绍,以帮助他人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可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金等为名,先后骗取包括多名老年人在内的8名被害人107万余元。
案例六,被告人以开展“养老帮扶”为名,以义务诊疗、免费医疗咨询等获得老年人信任后,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
2017年2月底至10月,被告人李建涛以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天康通健心脑血管疾病研究所有限公司为依托,伙同杨琳、贾文山、王伟、张玫、苏秀荣等人为实施诈骗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丰台区等地,引诱老年人参加“健康讲座、免费健康咨询”活动,谎称贾文山、张玫、苏秀荣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空军总医院、北京医院、北京协和医院等知名医院专家,并以现场看病、开药的方式,将低价购进的保健品“百邦牌天元胶囊”“百邦牌银杏丹葛胶囊”当作特效药品高价销售给被害人。杨琳、贾文山、王伟等人骗取翟宝才等124名被害人93.74万元。
老年群体要时刻绷紧防范意识这根弦
记者:这6个典型案例要告诫老年人需要注意什么?
答:以上6个案例从不同角度揭露了养老诈骗“套路”手段及其危害,提醒广大老年群体选择“养老服务”时,要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养老企业、养老机构。投资“养老项目”和购买“养老产品”时要多思多虑,多与子女商量,不要轻信所谓“高额返利”“高价回购”等宣传,自觉抵制高利诱惑,时刻绷紧防范意识这根弦,时刻保持理性投资、理性消费。办理“养老保险”时,要通过政府网站、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部门详细了解国家和地方政策,依法依规办理。看病就医要到医院,不要被所谓免费讲座、免费诊疗等蒙蔽,更不要听信“神医”“神药”“包治百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