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慧峰)为有效防范打击文物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文物局5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包括依法惩处文物犯罪、涉案文物的认定和鉴定评估、文物犯罪案件管辖等内容。其中明确,要着眼出资、勘探、盗掘、盗窃、倒卖、收赃、走私等整个文物犯罪网络开展打击,深挖幕后金主,斩断文物犯罪链条。
近年来,文物犯罪呈现出新形势新特点,犯罪团伙专业化、智能化趋势明显,犯罪活动向网络发展蔓延,“探、掘、盗、销、走私”一条龙的犯罪产业链日趋成熟,地下文物交易活跃。与此同时,实践中就相关犯罪的对象、未遂、入罪标准等问题,还存在不同认识。此次印发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对相关妨害文物管理行为的认定。
下一步,针对当前文物犯罪活动新动向新特点,公安部将组织部署各地公安机关持续推进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紧盯文物流通关键环节,持续开展专案攻坚,上追盗掘、盗窃,下查倒卖、销赃、走私,深挖幕后金主,实现全链条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