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融媒体记者 周佳佳 李京 宋宝刚
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严打电信网络诈骗。
此次立法有哪些亮点?“迷人眼”的电信网络诈骗如何加强防范?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联通云南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张云勇,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施杰分别进行了解读。
■ 快、准、防:“小切口”撬动“大民生”
“作为一部‘小切口’的专门立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让我们看到了立法技术的‘快’和‘准’。”施杰表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通信、互联网、金融等关键环节、主要制度均作出详细规定,迅速建立条文框架,立法进程快。而作为一部专项急需的新型领域立法,该法从源头上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避免了“一刀切”措施,赋予执法机关职权,强调企业责任,依法保护了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立法宗旨突出了‘防’。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侧重前端防范,立足源头治理,按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的要求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强化机关监管责任、企业社会责任以及人民的自主防范意识,强化了‘预防管控’。”施杰还表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了反电信网络诈骗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同时,还授权赋能,检察机关既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为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违法犯罪提供了依据和空间,开启了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新模式。
■ 精准“出招”:抓重点、戳痛点、解难点
目前,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何还要为反电信网络诈骗专门立法?
施杰表示,此次出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抓住了重点、戳到了痛点、解决了难点,惩处力度是非常大的。首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通过限制出境等手段对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进行了针对性打击。其次,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关联犯罪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规定了有关惩戒措施。第三,刑事责任以外的其他责任。对尚不构成犯罪的,规定了专门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和拘留;还规定了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能够围绕网络安全、信息安全,与刑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互结合、有效联动,形成健全且有效的反诈法律体系,从而更加全面地推动电信网络诈骗综合治理。”张云勇表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加强了电信、金融行业的源头管控,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电信诈骗犯罪分子获取欺诈资源的成本,也通过主动防御、肃清源头更加灵活多元地控制了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的传播效率。同时,可有效打击遏制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 共筑网络安全防线 实现“天下无诈”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离不开在实务中的具体运用。”施杰认为,应从司法、执法、社会、个人等层面持续推动构建全民反诈防诈新格局。
在张云勇看来,网络黑产也是监管和治理的困难环节。他建议,依托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实施,不断完善对网络黑产的识别、防范、预测、处置能力,建立反网络黑产联盟,加大网络黑产的打击力度。
施杰建议,加强对老年人、青少年等重点易受害群体的宣传教育;行业企业积极担当,加强监管;此外,应注重部门协同联动,推动形成共同防诈的防控态势。
网络安全信息技术的提升也是筑牢“防火墙”的关键一环。施杰进一步解释,要从技术上构筑起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的防火墙。
在张云勇看来,电信、金融等相关企业应落实法律要求,“比如电信运营商会继续积极配合‘断卡行动’的推广,为人、证、号实名统一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