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中央
中共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顺应新时代,取得新发展,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彰显出独特优势,也为世界政治文明发展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近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为这种新型政党关系提供了制度保障,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协商有了重大发展,《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相继印发。《条例》第一次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形式规范政治协商工作,开启了推进政治协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新篇章,成为做好新时代政治协商工作的基本遵循。
随着《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重要原则上升为党内法规,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必将进一步推进政治协商。《条例》融入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合作、参与、协商的基本精神和团结、民主、和谐的本质属性,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新型政党制度的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充分彰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越性。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政治协商工作的全面领导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鲜明主线。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的优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近现代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不断夺取胜利的经验总结,也是包括民主党派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自觉选择。《条例》明确了政治协商工作应当遵循的第一条原则就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协商工作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政治协商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民主党派参加政治协商,必须要准确把握政治协商的定位,始终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开展政治协商工作,自觉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穿政治协商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把中共中央关于政治协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胸怀“国之大者”、责之重者,保持同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团结奋斗的政治本色。
《条例》的出台,为民主党派发挥作用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同时也对民主党派参政履职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条例》把“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作为政治协商定义的要素之一,在规定政治协商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时强调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规范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时强调的都是“国之大者”或地方重要事务。民进中央要牢记参政党的初心和使命,充分发挥民进界别特色和优势,切实履行参政党职能,为我国经济社会各领域改革建设提供高质量的意见建议,切实担负起中国共产党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的政治责任;要围绕中共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发挥增进共识、凝聚人心、团结各方的作用;要推进民进制度建设与《条例》制度化要求相适应,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切实加强自身规章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包含不同位阶规章制度于一体的制度体系,通过一系列措施推进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民进会员有序、高效地参与到政治协商工作中,着力提升政治协商的时效。
民进中央将团结带领全体民进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从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史、多党合作光辉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深刻领会《条例》的精髓要义和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政治协商的职能定位,认真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为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建真言、献良策,谱写新时代多党合作事业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