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龙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推动干部能上能下,指出干部管理标准不能降低到不违纪违法就行的标准,对违纪违法的要“下”,对没有原则性大过但不适宜或者在岗位上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同样必须调整。此次《规定》的修订,对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规定》通过亮出优与劣的标尺、明确上与下的准绳,进一步铲除“太平官”“老好人”的生存空间,让碌碌无为者有压力、腾位子,让想干事、能干事者有动力、有奔头,使选人用人导向更加鲜明、能上能下信号更加清晰、干事创业劲头更加充沛。
能上能下,难点在“下”。就以往而言,受职责分工、岗位调整等影响,“下”的标准和情形还不够具体;受监督管理、考核评价等影响,“下”的责任和机制还不够完善;受好人主义、面子观念等影响,“下”的决心和态度还不够坚决。《规定》不仅明确了15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更对分析研判、考核认定、调整程序、调整方式、工作责任等内容进行了优化完善,进一步提高了能上能下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为解决如何“下”提供了操作指南。
古人讲:“为人择官者乱,为官择人者治。”让干部“上”得合理、“下”得服气,关键还在于以事择人、公道正派。一方面,要让成绩“见事见人”,重点是深入一线考察识别干部,既看“显绩”,更看“潜绩”,结合疫情防控、招商引资、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督导考评结果、党员群众口碑等,为干部精准“画像”,摸准长处短板,既让组织处理有据可依,又可以把好钢用在刀刃上。另一方面,要让干部对未来“怀有希望”。对“下”的干部当区分原因、类别,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特别要根据干部的专业、能力、特长等提供人岗相适的干事平台,让干部自愿“回炉锻造”、主动补短提能。对“下”后影响期满、表现优秀的,经考察认定后,该使用的要继续使用,让“下”的干部有盼头、有干劲。
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对照《规定》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才能让广大干部清楚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明白该如何“上”、又为什么“下”,从而激励整个干部队伍形成百舸争流、千帆竞发的良好态势,不断开创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新天地。
(作者单位: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