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啸峰
“作为先行示范区的深圳,9月6日率先在全国颁布了人工智能产业专项立法《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次明确人工智能概念和产业边界,意义十分深远。”深圳市政协委员、市现代法商研究院理事长曹叠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中国在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已超过4000亿元,而深圳在信息技术领域更是拥有完整的产业链,诞生像华为、腾讯、平安等一批从事人工智能方面的领头企业,在发展人工智能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过去传统计算机算法依赖于逻辑运算,其执行过程严格遵循事先设定的执行逻辑。与传统算法不同,人工智能算法是一种由数据驱动且具有自我演化、自我学习和不断提升智能能力的算法。
从事数据安全研究的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川意认为,过去十年,深圳已经形成了技术领先且链条完善的IT产业,从数字产业的电子信息设计与制造、基础通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行业,及至在数字产业数字化的各个行业领域,诞生了举足轻重的龙头企业。这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提供了数据、技术、人才和应用基础。未来以人工智能和无人系统为代表的智能机器人产业集群将成为深圳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亟须出台相关政策。
“此次深圳出台《条例》为新兴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是以法治规范人工智能产业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合规化发展的关键一步,更是深圳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又一次实践。《条例》也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为促进深圳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曹叠云解读深圳出台《条例》在全国的意义。同时他建议尽快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
“我认为《条例》最重要的意义不仅是全国第一,更在于其战略价值、立法价值和社会价值。对于发展数字经济、发展人工智能,体现了深圳人勠力同心,上下同欲,抢占时代发展制高点展现深圳人‘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市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副监事长黄德华说。
黄德华认为,数字经济和数字技术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先机,是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抓手。人工智能产业将极大促进深圳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并将深刻影响和改变经济和生活方式以及社会治理方式。
“去年9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征求市政协意见。在市政协党组和主席班子领导下,市政协立法协商领导小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完善《条例》提出了意见建议。此次深圳《条例》的出台体现了特区的立法价值,用法治的思维方式为人工智能的发展保驾护航。”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专职副主任江水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