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广告

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

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10月24日   第 12 版)

秉承“崇法弘毅 始成大纲”所训,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立足于打造强势品牌,不断致力于向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在运行中注重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持续为发展成综合型百年强所不懈努力。

明确政治站位

突出抓好党建工作

大纲律所成立以来,十分重视党建工作,明确政治站位,积极探索和实施“以党建促所建、以党务强业务、以党风带所风”。事务所主任熊茂垠同时担任律所党支部书记,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将党史及国家发展重要历程等重要文献资料置于事务所显眼处以便律师学习和交流,建立律师正确的职业价值观。事务所注重律师执业水平提升和年轻律师培养,注重在青年律师中发展党员,把党员律师培养成骨干,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骨干培养成合伙人;事务所党支部及工会的成立推动了党建及工建与律所发展相结合,促进了律所建设向新的台阶迈进。因党性观念强,熊茂垠多次被上级组织安排在中共五大会址纪念馆进行党史宣讲及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以律师身份给广大律师领誓并讲授专题党课。事务所因党建成绩突出,迎来了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组织的“加强红色引领,助推律所发展”律师行业党委第一次党委(扩大)会议在大纲律所召开,并对大纲律所党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展现责任担当

积极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

为助力各企业复工复产,事务所团队协助湖北省工商联、湖北省司法厅汇编了《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法律服务指引》。《指引》公布后,点击率超过2000万,有多家媒体予以报道,赞赏大纲律所线上线下共同化解矛盾。期间,事务所应湖北省总工会安排,编制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法律服务指引》,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基于事务所在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总体战以及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中所作出的突出贡献,事务所及参与律师获省工商联、省司法厅通报表扬。

发挥专业作用

助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2018年3月27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加强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经济领域矛盾纠纷。大纲律所出于肩负的社会责任及敏感认识,在同年4月制定了《关于在各商会指导建立调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并报省司法厅和省工商联,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肯定,后结合“法律三进”活动,由大纲律所律师在大型商会活动中讲解企业的发展及风险防控,指导多个省级商会建立调解委员会,并建议省直商协会建立调解委员会全覆盖,后事务所律师在省工商联安排下深入到各商协会,结合“法律三进”活动,在诸多大型商会活动中讲解企业的发展及风险防控,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2018年11月1日)、《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2020年7月21日)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全国倡导营商环境的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推动及带头作用。

基于对民企法律服务工作的主动性及贡献,事务所律师被选为湖北省委营商环境督导团成员,先后进驻多家企业走访调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事务所主任熊茂垠亦被聘为湖北省委依法治省办“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查组”成员及湖北省营商环境观察员。

创新调解模式

运用法律多元化调解纠纷

大纲律所与派出所、司法所共同创建“警司律联调”新型服务群众模式,成立了三所“联调中心”,开创了司法所、派出所与事务所联动普法、端口前移、化解矛盾先例。律师参与的调解有如下特点:将人情、程序式的调解变成了法律评判的调解,将双方的调解变成了第三方(律师)为主的调解,将刚性调解变成了柔性调解,将间歇式的调解变成了常态化的调解,将坐诊式调解变成了走访式调解,将流水式调解变成了留痕式调解。

大纲律所在纠纷调解中贯彻落实了“枫桥经验”及“律师天天见”的精神,落实了全国工商联与司法部所提出的“万所联万会”精神。2019年6月至今,事务所累计派出值班律师900人次,律师接受法律咨询累计近3600人次,调解案件1500余件,涉案金额近6000万元。大纲律所还参与了武昌区“法院+工会”诉调中心的诉前调解及政法委矛调中心的调解,多名律师获得“武汉市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及“优秀家事调解员”等荣誉称号。

大纲律所在多处设立调解点,真正做到了法律直面基层、走向一线,做到了“处置要早、调解优先、调防结合、定纷止争”,极大地缓解了矛盾,减轻了法院审案的压力,节约了司法资源。基于调解的显著成效,湖北省市各部门领导多次到现场调研,对事务所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积极探索

推动调解工作持续化、常态化

及时调处纠纷是建设法治经济和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部分,现有的理念及研讨专题大多为如何创新和拓展调解模式、打造调解品牌等,但对如何理解“调解”的属性,如何让调解工作常态化持续化的研究并不多,大纲律所对此探索如下:

1.“调解”的属性具有公益性。“公益性”与“本职性”或“职能性”相对应。对纠纷的调解如欲达到理想目标,则应付出多种方法、充分的耐心和热情,且所耗时间、占用场所、参与的人员均可能会不受既定工作属性的限制,故“调解”需要人在本职工作之外的付出太多,需要有高度的热情、责任心和爱心,需要人心甘情愿不求回报的付出。实务中,社会或管理机构对此应有充分的理解、肯定和鼓励,使主调人在其中感受到人性的价值、社会的肯定,从心理上感受到调解结果的成就感高于物质性评价,这样,对面临的纠纷就会主动不遗余力地从事公益性调解,如此就会形成良好的纠纷调处环境。

2.“调解”工作的属性要求调解人应有高度的复合处置能力。调解人调处纠纷,既要合法,也要合理,当事人诉求较多,很可能一项调解成果会涉及多项矛盾的解决,其间还要不断地反复斡旋磋商,不像司法机关“一案一议”“与本案由无关的另行解决”“不诉不理”“先走完程序”等机械化的生硬形式,故需要调解人有高度的随机应变能力、综合处理能力和责任感。

3.调解工作形成持续化、常态化、非空心化应有相应保障措施。这些保障措施除了人员结构设计外,还体现在物质方面和意识形态(精神)方面。

4.不断对调解的特点进行总结、肯定和宣传,有利于积极推动调解工作。对好的案例进行宣传就会形成很好的社会效应,从而吸引更多优秀的人加入,纠纷的解决方式也会更趋向于调解。

送法到一线

积极参与公益普法

大纲律所积极倡导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来体现律师和事务所的社会价值。工作中,大纲律所律师积极参与各级总工会及基层工会单位组织的“送法到一线”活动,针对职工、农民工的需求做法律讲座,并现场答疑咨询;积极参加“春风行动”“宪法宣传周”“法援惠民生 为劳动者维权”为主题的法律援助咨询活动,向参加活动的群众宣传讲解劳动法、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其他公益活动,律师团队曾在湖北电视台“百姓与法”“百姓零距离”等栏目讲法,报刊答疑,社区、公园现场法律咨询,武汉金丝带残障人员救助帮扶中心讲法及心理疏导等,对普法起到很好的助推作用。

律师和事务所的社会责任与担当是大纲律所倡导的基本精神。大纲律所今后仍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实际行动体现律师和事务所的社会价值,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大纲律所的力量。

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热线:

027-87838885、13377895999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26号德成中心十号门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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