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财经周刊

发挥实体产业基础优势 树立大宗商品人民币定价权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10月25日   第 07 版)

作者:董峰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大宗商品是实体经济的根基。中国是全球大宗商品主要贸易和消费国之一,但长期以来在市场上缺少定价权和话语权。其中重要的原因是国内商品市场的发展一直聚焦于期货等带有投机属性的金融衍生品,而真正服务实体产业的商品现货市场发展严重滞后,短板突出。

第一,仅靠期货市场很难达成树立大宗商品人民币定价权的目标。

在金融化的全球大宗商品市场中,国际大宗商品定价权不仅存在于实体买卖企业之间,还掌握在金融机构和有金融背景的贸易商手中,传统的西方金融市场形成了主要以期货定价的体系:通过期货市场首先确定大宗商品的期货合约价格,从而为大宗商品现货贸易提供价格基准。国际上大部分大宗商品如农产品、金属、能源产品都是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定价的,不同类型的大宗商品逐渐形成了各个基于期货市场的定价中心。这种期货定价体系背后依靠的是强大的“期货市场+场外现货市场”支撑。正是依靠这套长期发展而来的稳定体系,这些西方发达国家牢牢垄断着大宗商品的定价权,不仅体现在期货市场,还体现在场外现货市场中。

在我国,商品市场由于历史原因从期货起步,现货市场发展长期滞后,客观上给市场参与者和监管者也部分造成了“商品市场就是期货市场”的印象。以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为代表的期货交易所目前已基本涵盖了国内主要的大宗商品期货品种。但与国外期货市场以机构为主的特征不同的是,我国期货市场散户居多,期货交易所的高度散户化和场外现货市场的不完备,决定了其交易量与价格生成机制更多是由场内投机资金主导,真正与企业相关的实物交收比例极低,与实体经济和现货市场严重脱节。大宗商品期货市场并没有真正反映实体经济的供给和需求,过度波动超出了反映供求关系的合理范围,与上中下游企业经营需要背道而驰,给我国宏观调控带来严峻的挑战,严重影响国家实体经济的平稳和健康发展。

由于缺少场外现货机构的主导作用,国内一直没有形成强大的场外现货市场。近年来几家期货交易所尝试开展的“场外现货业务”基本上也依然是基于期货交易所场内的标准仓单体系,底层资产标的范围并未实质扩大。

第二,依托于实体产业基础的场内现货市场是我国争夺定价权最有力的切入点。

大宗商品领域而言,中国市场的最大优势是实体产业基础带来的现货贸易和消费体量。要争夺全球大宗商品市场的定价权,最好的策略一定是扬长避短。因此,依靠一个强大的、有国际影响力的场内现货交易所,填补我国在现货领域的空白,可以比较快地形成基于真实现货交易的基准价格形成机制,通过现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切实起到调节实体上下游供需的作用,才能不受制于人,真正发挥出自身优势,用我国市场体量优势破局既有模式,以“田忌赛马”式的思维实现弯道超车,体现中国对全球战略资源的定价影响,为中国企业在境外获取关键领域上游现货原材料带来议价优势和实实在在的利益。

经过多年探索,我们认为,本质上真正划分现货和期货的标准应当是看到底是以服务支持实体经济流通为导向,还是以单纯的价格波动博弈为导向,具体判断的依据体现在两个可以明确定量衡量的指标,即市场参与者的构成和实物交收的比例。场内现货交易所跟期货交易所的两个基本区别是:一是坚持交易参与主体必须为法人客户,不接受自然人客户入场交易;二是坚持服务实体企业的宗旨,所有商品均面向实物交收,基于真实的贸易背景。由于参与者均为实体企业和机构客户,不对散户开放,确保了交易、交收主要来自客户自身的经营需求和产业链的实际价格博弈,能够真实反映行业供需的基本面,而非由投机资金主导驱动;同样地,由于交易规则的设计与平台体系的建设均是面向实物交收,相应产生的数字合约与交易凭证也能够为银行和金融机构提供有效的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依据。

由现货交易所形成基于实体经济活动和真实贸易背景的现货基准价格,一是能真正有效地服务产业链企业,满足实体企业对于公开透明的市场交易价格的需求,并为国家在特定行业(如有色、钢铁、煤炭等)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更加高效和更加市场化的管理调控工具。二是可作为商品的人民币价格锚和金融衍生品及期货的价格指导,成为离岸衍生品的结算价格和长单的点价基准,提升中国作为全球商品市场终端的话语权。此外,如果中国形成能真实反映中国现货市场供应、消费量信息的价格基准,将中国现货供求信息波动通过价格释放出去,即使是供求的小幅波动也会对全球现货生产和贸易活动产生巨大影响,就能让全球交易关注中国市场,并跟随中国价格。

第三,构建以现货为主、期货为辅的完整多层次商品市场体系,逐步树立人民币定价权。

纵观中国商品市场的发展历程,不同大宗商品特点各异,但均面临国际定价影响力与贸易地位极不相称的困扰,依托国内近年来的不断探索,结合品种形成了以下三种定价模式。

一是现货市场交易及离岸现货市场定价。通过发挥现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服务实体经济调节产业上下游供需,为商品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市场提供基于实体供求基本面的锚定价格。现货市场没有自然人参与,全部交易100%面向实物交收且基于真实的贸易合同,确保了交易、交收主要来自客户自身的经营需求和产业链的实际价格博弈,能够真实反映行业供需的基本面。现货定价优势在于反映真实价格,交收覆盖面广。劣势在于初始流动性的积累依赖于客户交易习惯的改变,形成完整商业闭环需要较长时间。现货路线适用于市场化程度高,但路径依赖性强,对基础设施及交收要求高的战略性品种,比如农产品、能源等。

二是期货市场定价及期货品种国际化。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交易量常年处于全球前列,但价格影响力主要集中在国内。2012年我国开始尝试以期货品种国际化的方式探索建立价格影响力。期货定价优势在于流动性好,合约标准化。劣势在于我国期货市场散户为主,往往受投机资金主导,易偏离基本面,实体企业较难参与,无法发挥我国实体产业基础的优势,单纯的期货价格也较难被国际市场接受作为普遍的定价基准。期货路线适用于易存储,标准化程度高,金融属性强的商品,比如有色金属、贵金属等。

三是集中采购联合谈判定价。联合谈判定价优势在于发挥规模优势、增强市场话语权。劣势在于适用特异性强,阶段性特征明显,无法形成市场化的长效机制。集采路线适用于行业优势明显、掌控力较强的品种,比如铁矿石等,是在建立有效场内现货市场前的过渡阶段。

总之,在长久以来形成的全球现有商品市场体系面前,我国要保障大宗商品的供应链安全和争夺定价影响力,必然是一个规则重塑的过程,需要结合国情走出一条跟西方不同的中国特色路径。在西方“强期货+强场外”的垄断控制下,我国应充分切合国情实际,发挥自身庞大实体产业基础、真实贸易体量和终端消费市场的优势,以场内现货市场为主,期货市场为辅,共同构建完整多层次的现代商品市场体系。

商品作为货币锚,对人民币国际化具有重要的意义,以上述完整多层次的现代商品体系为基础,依托贸易结算场景,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等实现商品贸易货款的跨境支付和结算,进而推广商品用人民币计价,将稳步提升人民币作为国际结算货币和定价货币的地位。在这些年的探索与实践中,我国在场内现货市场已经初步积累了一定的基础和经验。只要坚定方向,稳步前行,经过十年左右的成熟沉淀和持续完善,终将与2035国家战略同步,以大豆、天然气、铁矿石等作为切入,实现初级产品供应链保障与人民币定价的战略目标。

(作者系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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