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社会法治

以“五型”政府建设为抓手 推动政府建设监督机制新探索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10月25日   第 12 版)

作者:周成洋

政府建设不是一个新的概念,纵观历史经纬,如何巩固执政基础、提升执政效率、促进执政信心永远都是政府建设绕不开的重要议题。构建政府建设监督机制,发挥好监督的作用,以问题为突破口,以目标为导向,进一步压实政府职能部门责任,有利于推动政府建设和发展。

厘清政府建设与监督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政府部门进一步主动接受监督。政府建设与监督不是分离对立的,监督于政府建设而言也并非一种钳制,两者应该是统一组合的搭配,以监督促建设协助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在构建政府建设监督机制这方面,江西“作示范、勇争先”,走出一条新样板之路,是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大格局下进行的有益尝试。

江西于2018年9月在全省政府系统开展“五型”政府(忠诚型、创新型、担当型、服务型、过硬型政府)建设以来,逐步组建了江西省“五型”政府建设监督员队伍,由省政府办公厅(省“五型”办)进行管理,并逐渐形成了政府建设监督机制的探索经验。结合个人自2020年5月担任江西省“五型”政府建设监督员以来的履职经验,笔者认为,江西以“五型”政府建设为抓手探索的政府建设监督机制具有一些优势、特色和亮点。

第一,监督授权更加彻底。监督员由省政府直接聘任,这为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和更为有力的支持。监督员的监督手段和工具契合了民主监督的内在要求,监督员可以针对地方的重要举措以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建议。依据政府授权范围进行监督,监督员可以对政府各组成部门及本省所辖地级市、县(区、市)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这与过去政府部门聘任监督员所属的条线监督有很大不同,在授权等级、授权范围、授权形式和监督效力上有了提升。

第二,监督渠道更加通畅。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及各地方均成立了“五型”办,发挥枢纽机构的作用。监督员的建议经省“五型”办审核分类登记后,转至相关部门“五型”办、地方政府“五型”办。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受理建议后均会呈报单位分管负责同志阅签再由具体处室承办,这为政府建设监督机制提供了具体的常态化渠道,解决了“要谁办理、谁来办理”的问题。在监督执行落地过程中,为了务实地推动地方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五型”政府建设监督机制与行政监督相配合,以省政府督查室(省“五型”办督促检查组)为有力支撑,进一步压实有关部门责任。

第三,监督定位更加精准。监督员以有效监督(建言献策)为手段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协助政府建设工作。监督员队伍的选荐方式倾向于社会监督,来源广泛,包括党代表、政府参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典型代表等,有效拓展了监督的路径渠道,个别高质量建议可直通省政府领导。政府建设监督有别于社会监督,从建议办理工作中能反映其依托于民主监督的内涵实质,又可与行政监督有机配合,形成了政府建设监督机制的独特优势。

第四,监督转化更加高效。政府建设监督机制是政府建设工作的组成部分,监督员自然就成为了政府建设工作的外延力量。这也意味着,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的行为是政府建设的内部需求,客观上也能进一步推动“督对督准督出成效”。加之对承办建议的部门和地方设定办理期限以及纳入其年终考核等,有力促进了建议办理的效果转化。因此,江西省以“五型”政府建设为目标所打造的政府建设监督机制,实际上更倾向于结合工作落实的常态化的监督、结合制度保障的系统化的监督、结合破解问题的精准化的监督,有利于进一步压实和保障政府建设。

理论上来看,政府建设监督员已经具有典型的参政议政属性。监督员可以围绕重大主题、重要课题、特别议题进行调查研究,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方面,也可以针对一些群众关心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省“五型”办综合协调组也会根据工作安排邀请部分监督员参与省政府专题调研活动。

笔者认为,政府建设的本质是政府内部政治生态的建设,是对我们执政党忠诚的体现。构建政府建设监督机制,其实就是对政治生态建设创新方式的有效补充和有益探索。而要有效构建政府建设监督机制,还应进一步强化监督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监督员的政治责任担当,提升调查研究能力,引导监督员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方面多下苦功,摒弃“荣誉性兼职”的思想误区,为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

(作者系全国青联委员,江西省“五型”政府建设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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