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佳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科学阐明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协商民主的性质、地位,对人民政协如何发挥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协商民主中的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是迈上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政协的行动指南,是做好政协工作的根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完善协商民主体系,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健全各种制度化协商平台,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科学阐明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协商民主的性质、地位,对人民政协如何发挥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协商民主中的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是迈上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政协的行动指南,是做好政协工作的根本遵循。
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的伟大创造,是党不断推进中国民主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经验结晶。全过程人民民主,把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结合起来,把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贯通起来,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作为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形式的协商民主,形成和发展于党领导人民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不懈奋斗,扎根在广袤的中华大地,吸吮着中华民族漫长奋斗积累的文化养分,学习借鉴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符合中国国情,深受人民欢迎,具有深厚现实基础和广阔发展前景。我们之所以说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首先是因为协商民主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属性。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行人民民主,就是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要求我们在治国理政时在人民内部各方面进行广泛商量。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古今中外的实践也表明,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来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
其次,协商民主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点和优势。马克思、恩格斯说过:“民主是什么呢?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意义,否则它就不能存在。因此全部问题在于确定民主的真正意义。”什么是民主的“真正意义”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特别是在我们这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广泛协商,体现了民主和集中的统一;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在中国,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这些特点和优势,体现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中。我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有效保证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志相统一,充分彰显了鲜明的中国特色,为丰富和发展人类政治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第三,协商民主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要求。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创新、发展了人民民主的实践形式和内容,把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贯通起来,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使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
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协商民主已经深深嵌入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发展协商民主,使人民既广泛参与国家、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管理,也在日常生活中广泛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每个人都有多重民主角色,都享有相应民主权利,使人民参与民主的意愿不断增强,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人民利益要求既能畅通表达,也能有效实现;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发展充满活力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了国家治理的高效能,提升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现各方面意志和利益的协调统一,实现各方面在共同思想、共同利益、共同目标基础上的团结一致,人民安居乐业、心情舒畅,社会和谐稳定、生机勃勃;将协商与监督统一起来,寓监督于协商之中,不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总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发挥了各方面的积极作用;既坚持了人民主体地位,又贯彻了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原则;既坚持了人民民主的原则,又贯彻了团结和谐的要求,不仅丰富了民主的形式、拓展了民主渠道,而且加深了民主的内涵,充分体现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要求。
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它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有利于广纳群言、广谋良策、广聚共识,有利于促进党和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
2019年9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发挥好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积极围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决策部署情况开展民主监督。”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了这一要求。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两大主题;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是人民政协履职的集中体现。将它们贯通起来,做到双向发力,有利于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提高政协工作质量和效能,推进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的大团结大联合。
团结和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举的两面旗帜。回顾党领导人民革命和建设的历史,可以看到,我们党所取得的成功,和它始终将创造团结和民主的有机统一作为自己领导和执政的基本方略密切相关。党不仅在其领导体制和领导行为中,努力构建团结和民主的有机统一;而且通过长期坚持的统一战线这个法宝,在各个层面、各个领域创造团结和民主的有机统一。而党领导的人民政协的职能发挥,也始终是围绕着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展开的。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0周年大会上,江泽民同志明确将这一基本原则,概括为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并指出:“实现紧密团结,发展民主才更有基础;发扬广泛民主,加强团结才更有力量。”这里,“团结”在前,“民主”在后,并不表示两者地位有何差异,但在一定意义上表示了人民政协的逻辑起点是团结:从团结出发,实践民主;实践民主,以达成新的团结。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加强团结,是政协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政协肩负的历史任务更加繁重,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更好地发扬民主、增进团结,切实有效地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首先,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作为新型政党制度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的优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论述,用三个“新”和三个“有效避免”,精辟阐述了新型政党制度的鲜明特色和独特优势,也为发挥好人民政协作用指明了方向。要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通过学习座谈、谈心交流、视察考察、调查研究、协商履职等,凝聚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共识,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要积极为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搭建平台,为他们知情明政、协商履职创造条件。要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的权利,对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提出提案、提交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作出制度性机制性安排。
其次,更好地发挥民主集中制的优势。人民政协发扬民主、增进团结,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政治原则,把牢正确方向,坚守政治底线。同时,这也是一项策略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讲究方式方法,拿捏好分寸、把握好尺度,坚持有方向的启发引领、互动式的协商讨论,而不是搞无区别的强求一律,单向度的灌输说教。要发扬“团结—批评—团结”的优良传统,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促进不同思想观点的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而不强加于人,遵循规则、有序协商而不各说各话,体谅包容、真诚协商而不偏激偏执,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对各种意见和批评,只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就要让大家讲,哪怕刺耳、尖锐一些,我们也要采取闻过则喜的态度,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第三,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统战组织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优势。人民政协作为统战组织,统战性是基本属性;作为专门协商机构,民主协商是基本职能,两者相辅相成,统一于团结联合的统一战线实践中。人民政协作为大团结大联合的象征和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具有团结和民主双重功能,主要就是做民主协商和团结联谊的工作;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以协商为主责主业,能够广泛地凝心聚力,以协商促民主,以民主促团结。在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协商体系中,人民政协不仅可以发挥基础性、先导性、示范性作用,而且还可以与其他协商形式互融共促,增强民主协商的合力和实效,促进各界人士有序政治参与。
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的具体体现。十三届全国政协成立伊始,全国政协领导就指出了这项工作的“短板”所在:许多地方的政协组织对建言资政关注度高、积极性高,有比较健全的制度和办法,而对发挥思想政治引领作用、打牢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则相对缺乏深入研究和相应制度机制保障。强调必须把思想政治引领落实到履职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在建言资政和思想政治引领两方面双向发力。中央政协工作会议进一步指出,要在坚持做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工作的同时,把凝聚共识作为政协重要职能。通过有效工作,使人民政协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这些重要论述,指明了人民政协双向发力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增强了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迫切需要人民政协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进一步强化双向发力的功能作用。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需要把握以下几个关系:
第一,把握好固守圆心与扩大共识的关系。人民政协的双向发力工作,是画“同心圆”的工作。这个同心圆,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动员全国各族人民,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要我们把政治底线这个圆心固守住,包容的多样性半径越长,画出的同心圆就越大。”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政治保证,也是双向发力必须牢牢固守的“圆心”。只要固守“圆心”不动摇,双向发力工作就不会偏离正确轨道;在这个前提下,工作的“半径”越长、包容的范围越大,凝聚的共识也会越广泛。因此,检验双向发力工作的效果,首先要从政治上判断“圆心”守得牢不牢固,看党对人民政协工作全面领导的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党组织在政协工作中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是否充分彰显;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是否在道路、方向、目标上形成统一意志和步调。同时,也要看凝聚共识的工作“半径”延展得够不够长,是否实现了对所有工作对象的有效延伸和全面覆盖,是否主动适应统一战线内部结构变化,创新了工作方式方法和平台载体,不断扩大了团结面、增强了包容性;是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代表性强、联系面广、包容性大的独特优势,既巩固了已有共识、又推动形成了新的共识。
第二,把握好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工作政治性很强,必须坚持政治原则,站稳政治立场,把牢政治方向,坚守政治底线;同时,这项工作需要深入调查研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坚持有方向的启发引领、互动式的协商讨论,而不能搞无区别的强求一律,单向度的灌输说教。特别是要深刻理解双向发力的工作效果是多种形式体现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通过建言资政,接受党的主张,是凝聚共识;党集中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体现在国家大政方针中,也是凝聚共识。通过调查研究,协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是凝聚共识;在不同场合运用不同方式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克服极端,也是凝聚共识。
第三,把握好潜绩和显绩的关系。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不是为协商而协商,协商的目的是努力形成共识、增进团结。说到底,是做人心的工作。这项工作有看得见的“显绩”,但更多是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难以达到快餐式的、立竿见影的效果,需要久久为功,坚持不懈。要坚持目标导向和过程导向统筹兼顾,不仅考量有没有实现双向发力的既定目标,而且考量这项工作有没有持续开展,是不是贯穿于各项履职活动之中,为实现工作目标奠定了基础。要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有机结合,以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定性评价为主,具体化、指标化的定量评价为辅,更加注重相关工作取得了哪些实实在在的积极效果,防止把简单的数量统计、工作留痕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
第四,把握好守正和创新的关系。对人民政协来说,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既是一项传统工作,也是新形势下的一项创新举措。要认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有关重要论述和决策部署,认真总结全国政协和各级地方政协在双向发力实践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规律性认识,并坚定不移地长期坚持下去。另一方面,要结合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的特点,结合统一战线内部结构的新变化,持续推进工作理念、工作思维、工作方法、工作手段的创新,使人民政协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工作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这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整体。对人民政协来说,“团结、民主、建言、共识”,每一项都对应一个方面的工作。尽管内容各不相同,分属政协工作的不同范围和领域,但它们之间有着逻辑联系和辩证关系。因此,在实践中必须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善于抓住“凝聚共识、增进团结”这个中心环节,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占“高屋建瓴”之势,得“势如破竹”之效,取发展进步之功。
完善政协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
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是党的特殊的群众工作,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目的是为了壮大共同奋斗的力量。现在,民主党派、无党派、民族、宗教、新的社会阶层、港澳台海外等各方面统一战线成员达数亿之多。只要把这么多人团结起来,就能为实现党所确定的目标增添强大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上指出:“人民政协要广泛联系和动员各界群众,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要鼓励和支持委员深入基层、深入界别群众,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深入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要“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这表明,联系服务界别群众是党中央对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的重要要求,是强化委员责任担当、更好履行政协职能的题中之义。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更好发挥人民政协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加强中华儿女大团结具有重要意义。
界别群众是一个群体概念,指的是政协委员作为各方面代表人士所联系、所代表的那部分群众,以及能够团结、带动和影响的其他群众。早在1950年,周恩来同志就指出:统战工作是以有代表性的人物为对象的,但应该知道,我们所以承认这些人物,是因为他们有群众。我们所以要做他们的工作,也是要经过这些人物去教育其群众。这里的“其群众”,是和“界别群众”类似的表述。毛泽东同志关于“一根头发”和“一把头发”的比喻,生动阐明了代表人士和其所代表的群众的关系。在做这部分群众的工作时,统战成员和政协委员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界别群众还是一个动态概念。每位政协委员都兼具多重身份,在政协是委员,在界别群众中是代表,不少在单位是领导或骨干、在本领域是专家和权威、在社会上是公众人物,还有一些在本民族或宗教信众中颇具影响。成为委员后,应当围绕更好发挥委员的代表性作用,去巩固其与特定群众的联系,在做好这部分群众工作的同时,影响带动更多的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发展的过程。值得注意的是,成为委员后,尽管在政协有了“界别”的身份,但不能用“界别”阻断了与原来所联系群众的联系,或者用“所在界别的群众”代替原来所联系的那部分群众。界别群众是一个总体概念,而不是依照界别对其进行简单划分或取舍。
要明确委员联系群众的目标任务。主要是:一要深入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发挥委员对界别群众的影响力。最重要的是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上的引领,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把党的主张转化为社会各界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二要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在这个过程中,要准确把握政协性质定位,委员履职是为了反映情况,而且并非所有的群众意见都要反映,合理的意见要综合反映,不合理的要做好解释说服。三要了解分析界别群众的思想状况。政协委员来自群众,与各界群众有着密切而天然的联系,有责任也有义务协助相关专委会了解分析界别群众的思想状况,为人民政协更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四要协助党和政府,立足本职岗位为群众办实事。前三项工作主要以委员身份联系群众,着重了解诉求、听取意见,阐释政策、理顺情绪,再通过政协渠道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推动解决而不是直接处理问题。第四项工作主要是政协委员以本职责任身份,通过发挥个人作用,发挥专业优势为群众服务。
如何完善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近年来,全国政协和各地方政协围绕完善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进行了许多探索和实践,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主要是:一是政协委员运用定期走访、结对联系、召开座谈会、调查研究、委员接待日和委员民情互动等经常性工作机制,了解界别群众思想状态,反映诉求、排忧解难,团结界别群众跟党走。二是通过委员讲堂等宣讲活动,推动广大政协委员深入阐述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认识和理解,协助党和政府协调关系、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发挥政协委员“说”的优势、“讲”的特点,更好地发挥正面引领、凝心聚力的作用,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展示我国的政治制度优势。三是按照巩固主流阵地、发挥委员作用、突出政协特色的思路,不断创新传播理念,探索新型传播载体,拓展传播渠道,坚持走好网络群众路线,发挥好互联网新媒体的舆论阵地作用,实现思想引领和凝聚共识常态化、在线化、移动化。支持政协委员在履职工作和关键时刻亮明身份、主动发声,传播共识,凝聚人心。探索具有政协特色的传播载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好“政协故事”。四是不断深化委员读书活动,扩大外溢效应。继续办好全国政协创建的委员平台,办好“政协书院”这所大学校,带动和影响更多界别群众一起读书,以“书香政协”助力“书香社会”。五是依托基层协商平台,在协商中联系服务界别群众。各级政协委员下沉到一线,走进乡村、走进社区,直接与群众面对面,通过发挥会协商、善议政的引领作用,推动政协协商和基层民主决策、村务协商、“一事一议”等有机融合,发挥了专门协商机构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彰显了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理念。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北京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