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照宁)11月7日,厦门市正式获得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颁发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这是福建省首个获此殊荣的城市。
食品安全是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以来,厦门市各部门在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上攻坚克难,在破解市民的食安问题上凝心聚力,在食品产业提质增效上精耕细作。
据了解,厦门率先在全省构建适应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食品安全团体标准,2019年市委、市政府明确将供厦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列为食品安全十四大重点工程的首要工程,对标中国香港、台湾地区以及欧盟、日本、新加坡等国内外标准,以米、面、肉、食用油等关系民生的大宗食品为重点,制订高于国家标准的供厦食品安全标准,目前已发布52个供厦标准。申请注册的“鹭品”公共品牌成为供厦食品专用标识和首个厦门市全域公用品牌,全市已有35家企业312种产品通过“鹭品”评定。
下一步,厦门市将全面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建立科学有力的长效机制,将食品安全保障融入厦门这座城市的基因,成为厦门独有的标签,让群众买得安全放心、吃得健康舒心,让食品安全聚民心、暖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