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谈火生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完善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十三届全国政协以来,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指导下,地方政协积极探索,为政协委员联系服务基层群众构建更加有效的履职平台。纵观各地丰富多彩的实践,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坚持全局性谋划,是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一个重要经验。
第一,坚持全局性谋划,发挥专门协商机构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是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理论基础。
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利益调整、思想多元、矛盾凸显、诉求增强等问题频繁发生在基层、困扰着基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上强调:“人民政协要广泛联系和动员各界群众,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要鼓励和支持委员深入基层、深入界别群众”。因此,在当前的背景下,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具有实践上的必要性和时间上的紧迫性。
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不仅要搞好本渠道的协商活动,而且要通过制度创新和地方实践,努力深化关于协商民主发生发展规律的认识,以政协协商的实践和研究成果为其他协商渠道提供借鉴;同时,应该更深入更全面地加强与协商民主体系各个渠道的衔接配合,通过与各协商渠道的有效衔接,共同完成协商民主体系建设的任务。近年来湖南的“微建议”实践生动地诠释了专门协商机构的独特作用。“微建议”所关注的问题大多在基层,在办理的过程中,往往要通过在基层开展协商活动来推进。“微建议”协商由政协来搭台,它培养了基层群众的协商习惯,并对基层协商形成了示范效应,从而促进了基层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与此同时,“微建议”的办理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需要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和基层群众面对面协商来寻找最佳解决方案。在此过程中,政协协商、基层协商、政府协商融为一体。
第二,坚持全局性谋划,将政协协商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总体部署,是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组织保障。
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政协既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更要坚持党委统筹,只有将这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总体部署,才能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真正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的有效衔接。
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话,它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来实现。首先,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有组织保障。在江苏徐州,一个重要的经验就是建立了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第一组长,政协主席担任组长,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政协副主席等担任领导小组的副组长,政协副主席分片包干,充分体现了政协在党的领导下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工作要求。在徐州,还将推进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并占不低的分值,赋予工作以强劲的动力。在宁波江北区,虽然没有建立类似的领导小组,但通过集成式改革,以“一件事”理念统领委员议事,将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纳入党委工作的总体部署,成为党委政府工作的一个环节,党委政府对委员议事纪要签批落实意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从而有效解决了协商与决策的衔接,并保证了协商成果的有效落实。在浙江各市县,乡镇街道的委员履职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兼任,这一制度安排保证了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工作在党的领导下有序开展。
其次,党的领导必须体现在协商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无论是在浙江还是在江苏,这一点都体现得非常充分。协商议题报基层党组织同意,协商参与者中党员干部占有一定的比例,协商过程由基层党组织主持或邀请基层党组织参加,协商结果报基层党组织批准后组织实施,这些措施和机制为工作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协商与决策的有效衔接和协商成果的有效转化,保证将协商贯穿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基层治理全过程。
第三,坚持全局性谋划,加强各级政协组织之间的联动,是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重要抓手。
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相衔接的过程中,应加强各级政协组织之间的联动。
首先,在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过程中,针对不同层次的基层协商,人民政协发挥作用的方式应该有所差别。2021年,浙江省政协在制定“民生议事堂”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时,没有一刀切地要求各市县将委员直接进城乡社区,而是充分考虑基层政协两个薄弱的现实情况和历史延续性,在既有的乡街层次民生议事堂和委员履职小组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城乡社区层次的协商驿站工作。协商驿站作为流动驿站,以乡街的委员履职小组为依托开展工作。与此同时,对于乡街和社区这两个层次的基层协商,政协的参与方式是有差别的。在乡街层次,政协参与程度较深,委员履职小组按照政协协商的要求,充分体现政协元素,不仅操作较为规范,参与协商的人员也以政协委员为主,通过委员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商,就一些共性的问题凝聚共识。但在城乡社区层次,则坚持基层协商性质,主要是鼓励委员个人参与,通过委员参与,提升基层协商品质,并协商解决实际问题。
其次,在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过程中,各级政协组织要建立联动机制。在湖南,一方面通过“政协云”平台打通省、市、县三级政协的区隔,三级政协委员在虚拟空间中协商互动,力往一处使、劲往一处发,将全省政协委员的智慧和力量汇聚一堂;另一方面,针对一部分涉及普遍性问题、一时不能解决的微建议,及时沉淀为提案线索和社情民意线索,从而成为提案工作、社情民意工作和专题性协商议政会议的源头活水。在浙江,协商驿站在协商中发现的共同性问题,如果在社区层次无力解决,可以上升到乡街层次的民生议事堂来协商,借助乡镇街道的力量推动问题的解决;在协商驿站或民生议事堂的协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和前瞻性的问题,可视情上升为市县政协的协商议题,将其从个案协商转化为政策型协商,在更高的层面推动相关政策的出台。这样,通过三级联动,将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总之,坚持全局性谋划,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充分发挥了人民政协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优势和作用。加强政协协商与党委政府工作之间的相互衔接,实现了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之间的有机融合,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全方位的特点;注重协商与决策的有效衔接和协商成果的有效转化,形成社会治理的工作闭环,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链条的特点;加强各级政协组织的联动,拓展了政协协商的参与面,在协商中,职能部门的领导、政协委员和基层群众当面锣、对面鼓,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覆盖的特点。
(作者系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政治学系副主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北京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