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这是推动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关键一招,是深化改革的要务,蕴含着巨大的潜力和红利,需要扎实推进。建议:一是发育农用地市场。农地承包权可探索考虑永久化,在此基础上试点推行承包权交易。交易要农村社区内部优先并设定交易上限,要有利于农业现代化和粮食安全,且购入方要限定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家庭农场。二是支持引导落户人口依法自愿有偿退出“三权”。建立农村土地交易中心,可允许在城市安家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通过交易中心挂牌转让其承包地、宅基地及建筑物。探索设立农村土地收储机构,收购和整理进城落户人口转让的承包地和宅基地。三是推动增量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在更大空间范围内实现整理出的增量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同时,考虑到土地要素具有显著的区位级差特征,因而应征收一定的附加税,用于支持偏远村庄。四是实行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权开放试点。可探索城市居民在原集体成员同意的情况下,交纳一定溢价,成为新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发言人系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农林科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