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发言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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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精神 加强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建设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11月25日   第 03 版)

中共二十大报告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明确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并对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指明了方向。十二届吉林省政协把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坚持理论先导、制度保障、案例示范,开展有关理论研究近50项、制定工作制度70余个、培育典型协商案例135个,在促进全省各级政协提高协商水平方面有一些积极探索实践。

一是健全制度机制,促进深度协商互动。实行“两问三要三明确”协商程序:协商前,坚持“两问”,一问协商议题是否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二问协商议题是否为政协工作边界所致、能力所及。协商中,坚持“三要”,要对协商主体及参加人员的专业特长和履职能力进行评估,要有详细深入的调查研究,要把协商互动程序作为必要环节。协商后,坚持“三明确”,明确协商成果形式、明确协商成果的运用主体、明确协商成果成效考核及协商能力评价。通过制度有效运行,为深度协商提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如提交《关于做好人参资源保护与开发》的提案,在提案形成、提交、办理过程中,举办7次专题调研、6次专题协商座谈会、3次专家研讨会,历史性地解决了制约吉林省人参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问题。

二是创新协商形式,增进意见充分表达。注重搭建平台、拓展渠道,创造性开展视察考察、调查研究、协商议政、民主监督等工作。加强政协委员联络站、协商议事室建设,使其成为协商议政的平台、凝聚共识的阵地。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加强委员培训,帮助委员掌握协商规则和协商方法。在遵守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委员讲真话、建诤言,促进不同思想观点的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吉林省政协连续4年将“政协委员营商环境体验式评价”列为重点工作,政协委员自定时间、自选方式进行实地调研,以具体案例和亲身体会为依据,背靠背作出评价,并通过统计分析提高科学评价水平,评价结果纳入省委省政府对有关部门绩效考核,不断优化吉林营商环境。

三是提高协商质量,推动广泛凝聚共识。把“协商”作为凝聚共识的主要途径,不断完善“双向发力”工作方式,培育协商文化、营造协商环境,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使建言资政更有用、凝聚共识更有效。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中心、同心智库等智库组织和“吉思广益”协商品牌作用,使学习研究、协商议政的过程成为形成共识、深化共识、传播共识的过程,把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要求落实到每一项工作中。

(发言人系全国政协委员,吉林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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