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喜梅)记者从国家医保局获悉,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公布了《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该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据了解,2018年11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建立起对举报欺诈骗保进行奖励的制度。本次新发布的奖励办法是对原办法的修订,共十五条,规定了举报奖励制度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奖励的原则、条件、标准、发放、领取、兑付、收回等内容。根据新版奖励办法,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都被纳入举报奖励范围。办法还明确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同时将奖励金额上限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并设置了最低200元的奖励金额下限。
据介绍,新版奖励办法旨在进一步适应基金监管新形势,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鼓励群众参与医保基金监管,持续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因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等因素,奖励办法未对具体奖励标准作统一规定,各省级、市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执行。各地在制定具体奖励标准时,可结合举报线索对案件查处的价值不同、违规处理的方式不同(协议、行政、司法等处理方式)、违规金额的数量不同、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不同等情况分别设定奖励标准。
另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涉及的基金损失也纳入案值计算。按照相关医保政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行就医地监管、投诉举报处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
奖励办法还强调,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及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