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民意周刊

全龄无障碍 没有局外人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12月05日   第 07 版)

作者:钟倩

12月3日是“世界残疾人日”。最近看了《人民政协报·民意周刊》的报道《全龄无障碍 全是为了爱》,我感同身受,同时也触发思考。

2012年底,我被选为山东省政协首届十大群众代表,有幸参加山东省两会。作为一名残疾人,我撰写了《关于无障碍设施建设亟须立法的建议》,引发媒体的报道和社会的关注,并被政协委员带上了2013年的全国两会。如今,10年过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级政协委员纷纷献计献策,为推动立法工作贡献力量。

无障碍环境,从来不是只面向残疾人的专利,而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权利。不过,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维护方面,目前依然存在诸多困境和问题。比如,我注意到,不少医院、药店或公共场所投放有共享轮椅,但实际使用起来比较繁琐。残疾人、老年人需要扫码支付押金,按时长扣款,没有智能手机根本无法使用。这样一来,共享轮椅就变成应景式的摆设,失去了投放的意义。再比如,很多城市投放过服务残疾人的无障碍出租车或网约车,但由于市场运营、盈利模式等因素制约,这样的车辆往往叫好不叫座,很难长久运营下去。这些现象,都反映出一个共性问题——要想确保无障碍环境“下半场”落地有声,还需要多些耐心,不断改进。

通过10多年来的持续关注和建言,我感受最深的是:立法实施只是第一步,如何不折不扣、精准落地才是关键。在很多地方,存在“重建设、轻维护”“重督查、轻处罚”的共性问题。比如,盲道被占,轮椅通道平日里“铁将军把门”等等。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就在于处罚力度不够。

令人欣喜的是,这次立法草案把监管保障设为专门一章,涵盖体验试用、社会监督、检察公益诉讼等具体内容,意味着把监管前置,贯穿整个无障碍建设全过程。单位、新建小区改扩建项目竣工验收时,应根据工程设施的用途与使用,邀请残联、老年人等社会组织和有需求的社会成员代表,开展现场体验使用,收集意见和建议。这无疑为“纠错”留下空间,为提高设施的使用率和个性化打牢基础。同时,在维权方面,要走出“老办法不好用、新办法不会用”的怪圈,还要用好、用活公益诉讼这一“法宝”,让法律保障机制更加健全,维护残疾人、老年人理直气壮说“差评”的权利,守护我们共同的“无碍”家园。

无障碍不是一种形式,而是一种生活方式。此次立法工作释放出强劲的信号,使我们看到无障碍环境建设依靠大家、为了大家、守护大家的共建、共享、共治现代化理念,所以,没有旁观者,没有局外人,人人都是参与者、受益者和推动者。

当下,世界杯比赛正酣,开幕式上身患尾部回归综合征的男孩加尼姆·阿尔·穆夫塔感动了无数的人。虽然出生便失去下身,他却挑战踢球、冲浪、潜水等各种极限运动,活出了不一样的精彩。其实,“半身少年”传递的不仅是自强不息的精神,还有一种去差异化、去特殊化生存的融合理念。当一座城市能够同时容纳所有社会成员有序生活,当身体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会成员能够从容地融入社会生活,我们这个社会的文明水平就会不断提升,“全龄无障碍”就指日可待。

﹙作者系山东省济南市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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