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金玉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日前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解释》并予以公告。港区全国政协委员纷纷表示,坚定支持和坚决拥护本次释法。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九龙社团联会会长王惠贞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这两条法律规定的含义,明确了香港国安法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当适用的法律依据。这次释法厘清了相关条款的立法原意和目的,妥善解决了有关香港国安法案件处理面临的具体法律问题,进一步完善了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执行机制。”
她介绍,从以往的实践来看,香港回归以来历次“人大释法”,不仅解决了因理解基本法相关条文产生争议而引发的社会分歧,更有效维护了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特区宪制基础,为香港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稳定的法治环境。
“只有牢固国家安全根基,才能保持香港政治社会大局稳定,为香港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维护良好营商环境,为实现更快更好发展创造条件。”王惠贞说,“良好的法治环境是香港的独特优势,是确保香港长治久安的‘护身符’。人大释法从国家层面解决了香港特区层面难以解决的法律问题,解疑释惑、息纷止争,释法是特区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给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安装了一道‘安全阀’‘防盗门’。”
“这是香港国安法生效以来,全国人大首次作出法律解释。”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屠海鸣说,综观三项法律解释,进一步厘清了国安委、行政长官在维护国家安全上的权力,进一步阐明了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机构都必须遵从国安法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国安委、行政长官的约束,这对于香港社会加深对国安法的理解,全面、准确落实国安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面对一些别有用心的舆论指其有损司法独立,屠海鸣也作出了直接回应:“尊重国安委和行政长官的权力与香港的司法独立并不矛盾。所谓‘司法独立’,是法官在审理具体案件时不受干涉,并不是法官可以不遵从法律规定来审案判案。”
屠海鸣表示,人大释法往往是由具体案件引发的,但人大的法律解释并非“就事论事”,而是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且具有与法律本身同等的法律效力。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进一步明晰了国安委职责、维护了国安法权威,有利于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防线,实现长治久安。
作为资深法律人,全国政协委员、行政会议成员陈清霞也对此进行了深度解析。她介绍,人大释法明确了三个方面,包括香港国安委对维护国家安全具有决定性的法定职责和权力,其决定具有可执行的法律效力;二是香港法院在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中,遇有涉及有关行为是否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关证据材料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的认定问题,应当向行政长官提出并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书;三是不具有香港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是否可以代理国安案件问题,需要取得行政长官认定并发出证明书,如果法院没有取得证明书,需要由香港国安委作出判断和决定。
陈清霞表示,香港国安法是新法律,在实施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此次人大首次就香港国安法释法,对于香港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具有重大和深远意义,阐明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明确了香港国安委及行政长官的权责,对法庭在处理相关案件上的程序树立了标准和规则,为法庭今后的判决提供了最权威的依循,有利于香港社会更加全面、准确地落实香港国安法。
“与此同时,人大释法充分体现了中央全面管治权与特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显示中央对香港法治的尊重和维护。”陈清霞说,释法没有针对个别案件提出规范,也没有触及香港法院的司法程序,更没有损害香港法院按照基本法保障的独立审判权和终审权,而是明确将有关决定权交给行政长官和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的国安委,针对不同案件作出判断,并向法庭发出证明书。法庭在尊重和执行行政长官及国安委作出相关决定的同时,并不影响其在独立、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审理案件。
“人大释法合宪合法合情合理,并具有必要性。”全国政协委员、香港黑龙江社团总会主席魏明德坚决支持人大释法。
“人大释法确保了香港国安法正确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接下来,将是特区层面履行人大释法所赋予的责任,包括考虑就《法律执业者条例》提出修订等,期待全港市民共同支持,为了国家安全和香港安全,为了香港的繁荣稳定和由治及兴的美好明天。”魏明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