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菅海霞 李海鑫
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最早实践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省级行政区,在新的发展征程上,有条件也有责任大力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召开“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专题协商会,聚焦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的问题和短板,共寻破解良策。
一民之轨,莫如法。在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教授鄂晓梅看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于民族工作的重大方针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调整,民族领域立法需要将这些新思想新理论新论断及时加以吸收,对民族事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梳理。
“自治区城市民族工作缺乏有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撑,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社区的工作力量仍显薄弱。”自治区政协委员、通辽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包根柱建议,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子女教育和住房保障等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流出地”和“流入地”对接,共同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收集和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优化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积极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
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委员们建议,精准用好差别化区域政策,补齐民族地区就业、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发展短板;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支持民族地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善沿边开发开放政策体系,深入推进固边兴边富民行动,不断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下一步对于民族工作干部教育培训方面有什么新的思路和举措?”“自治区政协连续两年在专题协商报告中建议组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研究中心’,请问进展情况如何?”会上,部分委员就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力量保障提出关切。自治区民委表示,将在骨干培训、干部培训、特色培训三方面下功夫。参会的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积极争取机构设置,并依托已有的8家自治区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心,开展专项课题研究。
“此次专题协商站位高、问题准、建言实。”自治区副主席奇巴图在协商现场表示,各有关部门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委员意见。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模范自治区”这块金字招牌不仅不能丢,还应当更加熠熠生辉。正如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刘新乐所言,“自治区政协将始终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紧紧围绕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这一目标,积极建言资政,广泛凝聚共识,让‘模范自治区’金字招牌越擦越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