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香港1月11日电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特区国安委”)11日举行会议,讨论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12月30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及第四十七条作出解释及有关说明的事宜。
特区国安委表示,全力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内容中所说明的责任,依法履行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所订明关于特区国安委的职责,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规划有关工作,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政策;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协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行动。
特区国安委表示,支持香港特区政府尽快就《法律执业者条例》提出修订,适当处理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参与处理涉及国家安全案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