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金晶)1月9日,辽宁省政协十二届二十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协辽宁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界别调整的决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关于地方政协组成参照全国政协组成的规定,政协辽宁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界别设置在政协辽宁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界别设置基础上,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辽宁省委员会”和“辽宁省青年联合会”两个界别合并设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辽宁省委员会和辽宁省青年联合会”一个界别,简称“共青团和青联”界别,增设“环境资源”界别;其他界别保持不变。调整后,政协辽宁省第十三届委员会仍为32个界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