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开举
如果说我当政协委员有什么故事好讲的话,那就是我把自己的法学专业知识和科研成果与参政议政紧密结合。这也许就是我被媒体称为“带着学术成果参政议政的全国政协委员”的原因吧。
多年来,我一直致力于土地管理法的修订研究,并先后承担多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为全国政协委员后,我每年都会提交与土地管理法相关的提案,其中有不少意见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2019年,我作为执笔人为民进中央起草了《关于<土地管理法>修改的若干建议》,2020年我提交了《关于土地征用程序修改的几点建议》,均得到有关部门重视。特别是征收征用补偿问题,我认为征收土地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非公共利益需要的建设用地供给应当通过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来解决。同时,我也积极主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乡村振兴提供土地保障。我们搞乡村振兴,必须加大投入、提高农民收入,资金从哪来?盘活农村建设用地是个好办法。这不仅是完善立法的问题,更关系到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开了口子,是一项十分难得的土地改革成果。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被确立为重大国家战略后,黄河保护治理形势依然严峻,任务繁重。落实重大国家战略,需要将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一体考量,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水域与陆域、保护与发展等关系。现行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湿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是针对全国普遍情况制定的,无法满足黄河流域特殊问题的法治需求。因此,需要通过制定黄河法,更好地协调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依法统筹协调以黄河水资源为核心要素的流域多地区、多行业等利益各方,实现多目标共赢。2020年全国两会上,我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黄河保护法的提案》。
2020年6月5日,全国政协召开第三十六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围绕“行政复议法修改”协商议政,我有幸作为受邀的12位委员之一参加会议。为认真做好参会履职准备,我在会前专门组织河南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郑州市律师协会联合召开“行政复议法修改”研讨会,广泛听取、收集了省内从事行政复议实务、行政审判实务、律师实务界人员和专家学者们的意见建议。
在双周协商座谈会上,我就行政复议机关不应当作为行政诉讼被告问题进行了发言,提出行政复议法规定复议机关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存在较大问题,既不符合诉讼原理,也增加了制度成本。这种让复议机关当行政诉讼被告的制度安排,极大地加重了复议机关的应诉负担。为此,我建议取消行政复议共同被告制度。
2020年11月24日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就原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这一规定表明,行政复议机关不应当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意见已经被立法部门采纳。
作为一名法律人、一名政协委员,我为国家法治的发展进步感到由衷喜悦,更为自己能够亲身参与这一历史进程,履行助力中国法治发展的崇高使命感到自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