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口呈快速增长趋势,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随着老年人的日益增多,养老需求不断呈现多样化的特征,对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山西省委会主委王书红在全国两会上向记者表示,建立社会监护制度、细化制度设计、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迫在眉睫,希望能形成政府指导与培育、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的体系模式。
王书红建议,建立社会监护制度是养老服务体系与民生福祉的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形成政府指导与培育,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的体系模式。具体而言,应明确具体的监护职责、方式以及不适宜作为监护人的情形,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相关内容要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监护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要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委托范围内,代为监护。“被委托人资格,须经过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审核,委托空档期应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
王书红认为,还应重点发挥社会监护的保障作用,努力建设一批专业性强、运行规范、具有示范效应的非营利性社会综合监护机构。“当老年人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时,在充分尊重被监护人意愿的前提下,由社会监护机构代替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王书红特别提出,监护机构要完全保持独立,代表和维护被监护人的根本利益,防止受到市场经济行为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