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为14亿多人民建立了一个广覆盖、多层次、低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截至2021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 10.28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更达到13.63亿。
从缴费主体看,社会保障缴费主要以在职在岗职工为主: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中,在职在岗职工缴费占比67.63%,参保人数占比为33.85%;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中,在职在岗职工缴费占比65.52%,参保人数占比仅为19.07%。
目前,企业承担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全国平均为16%(不含个人缴费比例8%);企业承担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全国平均为12%(各个统筹区略有区别,含企业承担的个人缴费2%)。养老和医疗保险2项,企业承担的费率全国平均达到28%。不难发现,社保缴费一直由企业承担为主,占比过高。2021年社保改为税务部门征收后,企业缴纳社保的员工工资基数将可能比人社部门核定的更高,企业承担的社保缴费负担将会更加繁重。
从近3年各地出台的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来看,大多集中在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优化办理退税减税程序和提供法治保障上。而我国社会保障缴费制度中存在的企业缴费费率过高、企业承担的负担过重等制度设计问题尚未得到足够重视,当前,企业的社保缴费制度已成为制约企业高质量发展和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的一大瓶颈。
建议从长计议,进一步调低企业缴纳的养老社保费费率,逐步推行企业年金制。对于我们这样人口众多、未富先老的大国来说,要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主体的积极作用。在降低企业养老社保缴费费率的同时,推行企业年金制,赋予企业更多的自主权。可由人社部门和税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进行测算,将现行企业缴纳养老社保费率在年上一轮降费的基础上再降2%~4%,并出台鼓励企业建立年金制度的税收政策,对企业缴存的企业年金部分实行税前扣除。
与此同时,还应调低企业缴纳的医疗保险缴费费率,降低医保基金滚存结余,实行医保缴费弹性费率制。从前面的数据看,我国的医疗保险缴费平均费率高达12%,且医保基金滚存结余已高达3.6万亿(含职工账户2.9万亿,个人账户1.1万亿)。建议由医保部门牵头研究优化企业医疗保险缴费制度,将企业的医保缴费总费率降至6%左右,并实行弹性费率制。
在大幅调低企业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同时,大力推行在职在岗职工医保雇主保障制,减轻企业的现时负担。建议由财政部门和医保部门牵头,研究将企业现行医保缴费费率拆分为两个部分,一为在职在岗职工现时缴费费率,并逐步改为雇主保障制;一为在职在岗职工缴纳半积累式的老年医疗费率(即退休后享受的医疗保障)。结合医保基金大额结余的情况,将企业在职在岗职工现时缴费费率降为2%~3%,并逐步由企业自主确定费率,转接为团体商业保险;在职在岗职工老年医疗保险征收率定为3%~4%左右,由税务部门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