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海南“13岁女孩遭遇校园霸凌,被多名女孩殴打致伤”的视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受伤女孩左耳鼓膜穿孔,异物插入眼睛造成不可逆损伤。公安机关通报称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中已满14周岁的违法未成年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这样的事情并非个案。据媒体报道,2022年5月9日,湖北黄冈蕲春县一女生被非法拘禁连扇巴掌,下跪磕头;5月11日,山东巨野县一初一女生被四人堵在学校厕所掌掴面部;11月,河南鹤壁一中专女生被3个女生扒光衣服,强迫跪地自扇耳光;2023年3月6日,河南郏县某初中,4名初三女生围殴一名女生,并轮流扇女生耳光长达一个多小时;3月26日,山西省晋中市公安局太谷分局发布警情通报,太谷区某学校学生王某某因琐事先后被同校6名同学殴打致伤后住院治疗,涉案人员均为未成年人……
频频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不仅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同时也给学校管理和正常的教学活动带来影响,成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可承受之重”。那么,校园欺凌为何屡禁不止,我们又该如何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
欺凌现象普遍存在于各国校园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9年出版、涉及144个国家调研情况的《数字背后:结束校园暴力和欺凌》研究报告显示,全世界每3个学生中就有一个曾遭受过欺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每年11月的第一个星期四定为“反对校园暴力和欺凌包括网络欺凌国际日”。
2018年,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校园暴力》显示,2015年至2017年,57.5%的校园暴力案件为故意伤害案件,高达88.74%的案件导致受害人存在伤亡情况。
2019—2020年,华中师范大学教育治理现代化课题组针对东中西部地区130余所中小学的1万余名学生开展相关内容专项调查,最终数据显示,校园欺凌的发生率为32.4%。其中,关系欺凌发生率为10.5%、语言欺凌发生率为17.4%、身体欺凌发生率为12.7%、网络欺凌发生率6.8%。
上述报告认为,各地教育部门和司法机关对校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还不够,如何做到宽容而不纵容,社会还缺乏共识。对此,民建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第十二、十三届武汉市政协委员、湖北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李春生表示,从近几年处理的校园暴力事件来看,有的地方认为校园暴力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小问题,主要强调教育、挽救原则,没有意识到对于那些社会危害性大的青少年,惩戒实际也是教育、挽救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对同为未成年被害人的平等保护。此外,相关部门处理敷衍,学校希望尽快息事宁人,往往采取“道歉”“赔偿”等谅解方式来解决,都可能成为校园欺凌再次发生的诱因。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长宁区政协副主席、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毅表示,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学校有责任保护学生免受欺凌,出台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等法规文件,对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等作出具体规定。2021年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岁,对于防治学生欺凌事件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刑事年龄的下调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关注,填补了未成年犯罪预防的薄弱点。现在的青少年逐渐趋于早熟,“三观”与辨别是非的能力尚未跟上生理的发育状态,需要法律法规予以规制。同时,年龄下调也是对家庭和学校应该更加注重少年儿童法治教育的警示。
追诉此类犯罪需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体现了国家在修改刑事责任年龄时的审慎态度,反映了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方针。这既体现了威慑与保护并重的刑事策略,也与司法实践中“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相符。此外,针对未被核准的或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国家也会在必要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李春生表示,对于治理校园欺凌,国家层面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有一系列文件。如2016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同年11月,教育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对积极预防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提出了宏观性、原则性的指导意见。2017年12月,教育部联合公安部等11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明确了学生欺凌的判定标准、预防措施、处置程序、惩戒措施、各部门和学校具体职责分工等。2018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2021年2月,教育部制定了《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以进一步防范和遏制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李春生表示,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国家层面已经构建了相对完善的防治学生欺凌的制度,治理成效还是比较好的,但欺凌事件不时发生,说明治理效果还没有达到群众的预期,这是需要反思的地方。
张毅说,虽然近年来针对校园欺凌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但校园欺凌事件仍时有发生。部分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和解决并不及时和有效是一方面原因,另一方面,不少学生在面对校园欺凌时也缺乏有效的应对策略。
校园欺凌发生原因是多重的,如家庭教育缺失、学校保护不到位、社会监督和支持力度不够等等。“治理校园欺凌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不是单纯依靠立法就可以完全解决的。”张毅建议,要加强对校园欺凌事件的警示教育,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向社会传达强烈的信号,引导公众遵守法律;邀请法官、检察官等专业人员到校宣传,向师生家长普及法律知识和相关制度,也可以通过校园广播、微信公众号、宣传海报等多种宣传渠道,开展防治校园欺凌主题宣传活动。
李春生则建议可单独制定反校园欺凌法,为处理校园欺凌犯罪提供直接的法律依据。可借鉴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立法经验,立法技术“小快灵”,体现“小切口”,对关键环节、主要制度作出规定,条文数量不求多,体现急用先行。
“2013年,日本单独出台了《防止欺凌对策推进法》,有研究数据表明,该法出台后,日本的校园欺凌事件大幅度减少,优化了青少年的校园成长环境。”李春生说,还可以建立“校警”制度。校警是公安机关设在学校的警察,不但可以防治校园内部欺凌现象,还可以对案件进行专业化的侦查和办理,将公共危害降到最低。
此外,李春生还建议形成第三方介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专门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社会组织开展防治校园欺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