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未成年人犯罪最新数据:2018年至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32.7万人,年均上升7.7%;其中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从2018年的4600多人上升至2022年的8700多人,年均上升16.7%。
这些数据表明,近5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保护依然任重道远。为此,建议如下:
坚持依法惩戒和双向保护相结合。对青少年一般性犯罪也应依法处罚,在合适限度内给予行政处罚或刑事惩戒。在司法实践中要把握好依法惩戒和依法从宽的度,加强双向保护,既要注重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要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维护好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确保办案“三个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建立社会服务令制度。近几年,司法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于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落实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采取附条件不起诉方式进行特殊预防和矫治,取得了较好效果。但对涉罪未成年人也不能一放了之,可以建立社会服务令制度,强制涉罪未成年人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公益劳动,以弥补其犯罪行为给社会和个人造成的损害。
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涉罪未成年人在最高检不予核准追诉的情况下,本该送入专门学校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但现有专门学校数量太少而“无校可去”。要建立司法机关与专门学校的工作衔接机制。司法机关与律师、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学校教师、监护人共同组成帮教小组,根据罪错未成年人性格特征、行为表现、身心状况等不同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教计划并加以落实,让这些“熊孩子”得到专业力量全天候教育矫治,帮助他们重回正途。
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核。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工作职责:“组织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网信、卫生健康、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因此,预防青少年犯罪是多部门的职责,应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核中。
(作者系民建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第十二、十三届武汉市政协委员、湖北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