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评论

立法推动高度自动驾驶规模化商用落地

王先进

《 人民政协报 》 ( 2023年04月11日   第 03 版)

大力发展自动驾驶,是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勇于开辟新领域、制胜新赛道等部署的重要抓手,对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并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取得领跑优势,意义重大。

过去一年,我国自动驾驶技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无人化”进程明显加速,为无人驾驶车辆规模化应用奠定了良好基础,深圳、上海、武汉等地自动驾驶无人化商业化实践取得实质进展。此外,国家自动驾驶政策法规突破取得阶段性进展。工信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交通运输部《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试行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的通告》《自然资源部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释放了国家支持引导自动驾驶车辆合规应用的积极信号。

但与此同时,我国自动驾驶还处在点状示范阶段,无人驾驶车辆规模化应用仍面临诸多制约。例如,示范区域亟待扩大,亟须覆盖更多更复杂真实场景;车内无安全员的应用缺乏法律认可,国家层面缺乏政策空间;各地自动驾驶管理标准规范不一,企业承受较大运营成本压力。以北京为例,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测试管理执行北京市自动驾驶测试管理联席工作小组和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工作办公室两套机制,在测试牌照申请、测试数据上传等方面无法实现互认和统一。

进一步推动高度自动驾驶规模化商用落地,要加快支持自动驾驶无人化商业化的政策的扩区复制,加速自动驾驶在真实场景落地。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如北京、上海、武汉、深圳等地开展车内无安全员的高度自动驾驶车辆商业运营,将示范区验证成熟的政策推广复制到更多区域,实现跨区域运营。开放机场、高速公路等典型应用场景,以更多的有效数据促进技术成熟。

要加快国家层面政策法规制修订,支持自动驾驶车辆合规探索规模化商业应用。例如,公安部应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尽快给予高度自动驾驶车辆法律认可,明确责任承担方式。工信部应在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交通运输部在自动驾驶运营管理政策中为车内无安全员的技术应用预留空间。

要加快完善相关标准规范,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形成国际竞争优势。国家层面须加快出台自动驾驶车辆测试、管理等标准规范,推动自动驾驶系统车辆的测试结果、测试牌照、测试数据等跨省域政策互认。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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