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北庄村西,苏州虎丘湿地公园边,有一块清朝顺治年间的石碑,碑名为《奉旨遵宪蠲免渔课永禁泥草私税碑》。该碑镌刻于清朝顺治十七年(公元1660),到今年已经整整363年!六个甲子以来,这块碑静静地伫立在那儿,日夜守护着世代养鱼为业的北庄基村民。
该碑是1984年苏州吴县文物普查时发现的,青石质, 方座圆首,分碑体与碑座两部分, 通高206cm、碑宽100cm、厚27cm。碑额楷书阴刻六竖行,上镌“奉旨遵宪蠲免渔课永禁泥草私税碑”。碑文楷书阴刻29竖行, 满行79字,大约1000来字。该碑因年久日深, 部分字迹已漫漶,难以辨认。
从残缺的碑文看,主要记述了长洲县陆江、葛华等贫苦渔民,联名向上级有关部门控告当地豪强巧立名目私征渔课、苏州府调查及清地方政府对豪强地主私征渔税的禁令梗概等。《奉旨遵宪蠲免渔课永禁泥草私税碑》未收入历朝《吴县志》, 也未见于其他文献史料。因此,现存碑文对清初的社会经济、赋税制度与社会阶级矛盾的演变、激化等有一定的反映, 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数千年前,黄桥境内为一片湿地,绝大部分土地基本不能耕作,因此黄桥的养鱼业特别发达,其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春秋末期。清朝初期基本上沿用了明朝的税赋制度, 除国家税制明文规定的部分,如田赋、丁役等,有些地主豪强会巧立名目向老百姓勒索一些额外的“私税”,如养鱼农户到外河(湖)剪捞水草,到外荡掘泥以加固鱼池围堰等,都要被豪强劣绅盘剥勒索。有些人甚至与官府的一些小喽啰勾结,打着“官税”的幌子中饱私囊。从碑文内容上看,“十三年间元等又将渔课已蠲等事具呈前按院李老爷,复蒙敕县出示勒石,几载以来江等幸邀□道宪泽皇恩,得以少存皮骨、上输国课、下保妻孥,不意近见事久□,有奸豪串通衙蠹,查报各户保甲,仍□起税私征”,说明豪强地主对贫苦渔民进行“利派”“私征”、强行勒索渔课的现象不但存在,而且是屡禁不止。苏州府下属海防厅调查的情况是“本厅看得吴中狡恶成风,豪右奸徒□通虐民□,非一端非一日矣。即如渔荡一项,豪强占踞历有年, 所借名渔课及告佃名色种种利派,网苦□多需索,即掘泥剪草亦恣欺凌,使耕者渔者几不堪命”。对此,清朝地方政府(苏州府)作出批准勒石通告的决定,严禁私征“渔课”。即便如此,豪强地主或湖霸竟无视政府的禁令, 继续对当地的渔民起税私征,笔者分析原因大致有三:一是清初地方政府从事治安管理的官员和衙役力量薄弱,无法顾及社会的方方面面;二是前次的勒石,碑型较小,不足以震慑或者已经遭到毁坏,造成了养鱼农民与征收私税的豪强理论时“无据可查”;三是封建社会地主豪强的剥削和掠夺本质,造就了他们必然会采取各种方法或手段对贫苦大众巧立名目进行盘剥掠夺。好在当时政府还是比较体察民情,多次将豪强们的私征乱收行为列为禁止之列,并且准予勒石为凭,而且这次的碑更大更有震慑力。
由此可见当时社会层面清政府、地主豪强和贫苦大众三方的矛盾多么尖锐,而贫苦大众斗争意识又是多么强烈和执着。
(作者系苏州市相城区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