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关注

推进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谭建

《 人民政协报 》 ( 2023年04月26日   第 12 版)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推进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应从两个基点来思考和谋划。

首先要围绕主题主线来思考和谋划。协商民主作为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必须围绕实现大团结大联合这个新时代统战工作的主题来进行,必须围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服务这个主线来展开。

其次要围绕愿协商、能协商、真协商、善协商来推进和完善。推进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必须要解决协商的意愿、能力、态度、水平等关键环节。愿协商的关键在协商的主导者,要解决中国共产党实施协商民主的必要性、主动性、自觉性问题。能协商、真协商、善协商就是要解决“与谁协商,协商什么,协商方式,协商效果”等关键性问题。“与谁协商”要解决协商主体的广泛性,应包括社会各界人士,主要是解决新成长起来的社会群体有效有序纳入政治体系的问题。“协商什么”是指协商内容,其重点是决策和人事。决策具有层次性、过程性,因此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应区分层次、把握过程。在层次方面,中央层面、省市级层面和县乡层面的协商内容应各有侧重;在过程方面,决策前协商民主的重点应是决策的科学性,决策执行中的重点应是落实的助力性,决策执行后的重点应是纠偏性。在人事方面,要解决协商的及时性、充分性以及对民主人士的充分尊重和大胆使用。“协商方式”要解决的是方式的多样性和广泛性问题。“协商效果”是要解决谁评价、检验标准的设定等问题。只有切实解决以上问题,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作者系中共山东省委党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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