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这对新时代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协商式监督,是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凸显专门协商机构特点的监督形式,也是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题中之义和内在要求。做好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对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健全完善和统一战线强大法宝作用的发挥具有重要意义。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提升人民政协监督履职的效能,进一步将人民政协协商式监督的独特优势充分转化为治理效能。
加强党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领导。各级党委要依照《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的相关要求,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安排纳入党委工作总体部署,通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确保监督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各级政协党组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不断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知情明政、协调落实、办理反馈、权益保障机制,确保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要切实把握民主监督的方向和原则、节奏和力度,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党的领导落实到民主监督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价值取向。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本质上是人民通过政协开展监督,其中就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关心事、挂心事”开展民主监督是重要组成部分。要延伸政协民主监督服务群众“触角”,着力关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就业、生态安全等民生问题,着力反映社情民意、表达合理诉求,着力解除民忧,协调和解决基层群众的具体权益和利益问题。要鼓励支持政协委员深入基层、深入界别群众,及时了解并真实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深入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把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落实到位。
健全人民政协的全过程民主监督机制。在协商民主实践中,串联起“协商+监督”履行职责。要健全激励机制,尊重和保护委员的话语权,鼓励委员讲真话、谏诤言,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助推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要探索协商式监督的新形式,运用“互联网+”,把“线上”和“线下”“键对键”和“面对面”结合起来,开展网络监督。要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运用好“有事来商量”载体,开展民主监督工作。
统筹推进政协民主监督与其他监督制度协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级监督形式中是最根本的、第一位的,但如果不同有关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就不能形成监督合力。”要建立起政协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合力。
不断提高政协民主监督履职能力水平。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要强化载体、搭建平台、优化服务,提高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做到平等协商而不强加于人,有序协商而不各说各话,真诚协商而不偏激偏执,形成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协商氛围。政协委员作为监督主体,要不断提升本领,熟悉监督内容、监督要求、监督的流程、监督标准等,提高懂监督、善监督、会监督的履职水平,确保“监”到点子上、“督”到关键处。
(作者单位:山西省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