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2)》及典型案例、《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2)》。
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73177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885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21件。相较于2021年,环境资源一审收案量和结案量均有所下降。其中,环境侵权案件数量显著下降。污染类环境侵权案件中,水污染与噪声污染仍然是两大最主要的案件类型,占比分别为34.19%、38.46%。
据了解,2022年,人民法院持续深入推进环境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稳步提升。全国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数量同比增长12.89%,在系统性、专业性领域“扎根发芽”。
截至202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30个高级法院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均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继南京、兰州、昆明、郑州设立环境资源法庭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长春、乌鲁木齐环境资源法庭,专业机构四级法院全覆盖不断完善。
同时,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积极研判选任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并初步建成并上线运行“上下贯通、横向联通”的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信息平台。
在解析环境司法特点时,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吕忠梅指出,环境侵权案件类型往往呈现一定规律性——企业是环境污染的主要实施者,被侵害方权益救济难度大,案件改判空间较为狭窄,环境共同侵权案件具有高度复杂性与模糊性。环境行政诉讼补偿类案件占据首位,“事实认定不清”和“违反法定程序”是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环境犯罪具有明显的属地性,资源要素类型犯罪相对集中;环境公益诉讼规则体系稳健发展,诉讼案件民(事)多行(政)少,涉案领域广泛,生态破坏责任纠纷案件居多。
她认为,在现今取得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时代使命的环境司法,还需进一步完善专门化体系,提升专业化效能与合力。如促进公益诉讼检察组织体系成熟定型,推动流域公益诉讼检察专门机关建设,完善以“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为依托的常态化保障机制。健全环境资源立、审、执各环节协作机制,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各阶段协作重点内容,提升协作能力。进一步优化诉讼结构,完善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