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普法规定科普是公益事业,同时明确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并可按市场机制运行。此次调研了解到,上海对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战略,构建科普社会化、市场化、国际化工作格局,以地方性法规明确“支持、培育和推动科普产业发展”,同时在实践中作出了探索。
上海的启示在于,推动科普从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化动员机制和市场化运作模式转变,实现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科普产业同步发展。
为此建议,以此次科普法修改为契机,在法律层面明确“国家鼓励、支持和保障科普产业发展”,并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加强政策衔接,细化鼓励兴办科普企业、发展科普产业等相关引领、保障规定。
国家出台科普产业规划,将其融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统筹谋划、通盘实施。对科普产业实施税收优惠,企业科普研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加计扣除;建立科普年度采购清单制度,对科普产品和服务实行政府购买;建立科普创业园区,孵化、扶持科普企业发展;设立科普产业引导基金,对专精特新科普企业定向支持;支持科普企业引进国外优秀科普成果,开展国际科普产业交流合作。
政府和司法机关加大对科普企业创新、创造、创意的支持力度,在版权、商标、专利、技术秘密以及商业秘密等方面加强保护。
国家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指导成立科普产业协会,科普产业协会负责制定行业标准,建立认证制度,实施自律管理,推进产学研用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