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科学普及法治建设,修改科学技术普及法是关键。科普法修改草案,根据时代发展和实践需要,在现行法基础上填充了很多新内容,但是仍存在一些缺憾。主要体现在:一些基本概念不清晰,逻辑结构需要理顺,法律责任设定不够科学。为此,建议:
明确将社会科学纳入科普内容。同时,对“科普组织”“科普人员”“科普产品”等基本概念作明确清晰的界定。
理顺逻辑结构,明确各章节、条款的划分依据、排列顺序,确保逻辑清晰、前后贯通、体系完整。
在“科普责任”一章,以激发和保护多元主体参与积极性为导向,按照“侵害科普组织及人员合法权益”“应履行科普责任未履行”“履行瑕疵”“滥用职权”等不同行为性质及危害程度,以及不同的违法主体,合理设置法条先后次序与惩罚梯度,明确国家立法目的与责任设定优先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