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地处西北腹地,位于甘肃、内蒙、辽宁大风带,地势海拔高、日照时间长、辐射程度强,适合发展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产业。但与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相比,宁夏现行能源类法律与“双碳”目标的系统性、协同性、完整性研究还不够,有关新能源产业的法律法规建设进展相对滞后,围绕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所开展的前瞻性法律研究成果较少,尚未构成相关法律体系,对产业发展没有形成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近期,民进宁夏区委会提交了《关于尽快启动自治区新能源产业立法的提案》,围绕为新能源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和技术合作提供强有力法律保障积极建言。
据了解,“十二五”以来,宁夏以新能源发展作为调整能源结构、推动能源转型的主要方向,新能源装备制造实现全产业链发展。截至目前,宁夏新能源装机达2892.7万千瓦,占总装机的48.6%,居全国第三位,新能源利用率达到97.5%,居西北前列;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耗比重为26%,居全国第二。
“不可否认的是,新能源发展已经成为自治区绿色低碳产业的重点领域和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途径。”民进宁夏区委会相关负责人认为,当前,自治区新能源产业已进入了加速发展的快车道,相关产业政策日益成熟,开展新能源发展地方立法正当其时。
为此,民进宁夏区委会建议,尽快建立促进宁夏新能源发展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研究平台,开展新能源产业领域专项法规立法的研究,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法律法规支撑。同时,要依托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建设,围绕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共性需求,通过搭建开放合作的研究平台,建立法律成果共享机制,丰富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地方性法规体系内容。还要依托立法研究平台,面向全国建立多层次、多领域的法律人才储备,逐步构建法律人才队伍,通过开展促进新能源发展的立法实践,积极服务新能源产业各领域法律需求。
民进宁夏区委会还建议,积极开展对国外相关国家的法律体系、政策环境的深入研究,重点围绕新能源境外投资及技术合作涉外法律风险防控开展研究,形成一批法律研究成果,帮助企业建立风险防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