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社会法治

用心护航“少年的你”

——新修订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亮点扫描

本报记者 徐艳红

《 人民政协报 》 ( 2023年06月27日   第 12 版)

新修订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建设的新起点。《条例》有哪些亮点?本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雪梅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刘美辰。

凸显“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张雪梅曾以专家身份全程参与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法过程,此次《条例》修订,张雪梅又全程参与了立项论证、修订调研、草案论证修改和常委会审议。

作为一名立法深度参与者,张雪梅非常了解《条例》的背景和修订原则,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因此,《条例》的修订内容是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主线,贯穿总则和各章之中,整体推进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保护体系,并注重各种制度措施的衔接和补充。

例如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方面,均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政府保护则着力夯实公共服务保障,进一步提升对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的保障水平,强化特殊儿童融合教育发展,推进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支持幼儿园面向二至三岁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制定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的报告指引与报告流程。

张雪梅说,在社会保护方面,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规限制未成年人应当享有的权益,明确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等人员依法履行从业查询义务,特别规定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医疗美容、文身、民宿等新兴行业和新业态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具体要求。

针对文身一事,刘美辰谈到了这样一则案例:小龙高中入学前,连续3次去文身店进行大面积文身。父母发现后,为防止对小龙入学造成影响遂清洗文身,并要求文身店承担费用,文身店老板予以拒绝。

刘美辰表示,文身对未成年人可能造成被标签化、限制入学或就业等诸多不利影响。文身店老板在未审核小龙年龄、未取得监护人同意情况下为其文身,属于重大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整容低龄化”“文身低龄化”等痛点问题,刘美辰说,《条例》提出,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文身服务。

近几年,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娱乐场所颇受未成年人喜爱,然而其存在的安全隐患也让类似娱乐场所可能成为侵害未成年人的“隐秘角落”。刘美辰说起15岁的小红与同学一起参加主题为“生化危机”的恐怖型密室逃脱案件,由于慌乱而受伤。商家辩称小红进店时已签署了免责条款,因而拒绝赔偿。

“未成年人的自我认知及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密室逃脱经营者应对未成年人承担更高标准的安全保障义务,未能履行审查以及安全保障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刘美辰说。

据介绍,为回应社会关切,《条例》还规定,剧本杀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不得允许其进入。

完善网络保护未成年人制度

网络保护是《条例》修订过程中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张雪梅介绍,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曾对100余位家长就孩子上网问题进行一对一访谈,家长们最担心的就是孩子沉迷手机网络游戏等问题。为此,《条例》在网络保护一章,针对“网络空间安全责任主体、网络企业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建设、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未成年人保护的具体义务、合理设置网络教育培训时长、禁止向未成年人租售游戏账号、发挥网络协会作用制定网络行业规范”等问题进行了细化、补充。

例如,明确了由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社会各主体均应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的职责和义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要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和网络合规制度,有专门负责未成年人保护的人员及岗位职责,依法履行下列义务:建立投诉举报渠道,采取防沉迷技术措施,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欺凌预警预防机制,提供人工智能和算法推荐服务应便于未成年人获取有益信息,建立网络信息生产和传播自查、内部审核制度以及时发现、处置可能影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或者利用网络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等。

无处不在的网络有时会让未成年人深陷其中。刘美辰举例,14岁的毛毛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后在一家网店支付3万多元购买了300多个游戏账号。父母发现后与客服协商,但客服拒绝退款。

刘美辰说,毛毛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在网络上进行与自己年龄、智力不适应的大额支付行为无效,原则上网络公司应当依法退还相应款项。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引导,网络公司也应针对未成年人设置时间、消费权限。

如今,网络培训已经成为未成年人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以ChatGPT为代表的人工智能也在吸引着未成年人的眼球。刘美辰表示,《条例》规定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网络培训应当严格审核内容,不得推送无关信息;人工智能和算法服务不得推送可能引发模仿不安全行为、诱导不良嗜好等信息,这些都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

重视未保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高度重视培育专业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此次《条例》修订的又一大亮点。”张雪梅称。

《条例》明确共青团、妇女联合会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设立未成年人服务热线,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健康、法律维权等服务。《条例》还创新经验,鼓励、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协会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条例》鼓励、支持和引导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培育、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依法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供心理辅导、康复救助和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收养评估等专业服务,参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帮扶、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同时还规定了一站式综合办案中心可以委托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律师等专业人员,驻场协助开展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疏导、风险评估、法律咨询帮助等服务,学校可以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合作,为未成年学生提供专业心理健康服务等内容。

专门对防范校园欺凌进行规定

《条例》进一步推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的强制报告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和流程,并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培训,不得因工作人员履行报告义务作出处分、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决定。

谈及强制报告,刘美辰讲了这样一个案例。某学校的李老师在多次路过教室时,均发现多名学生对红红进行取笑和推搡,询问学生时,他们却声称只是闹着玩,李老师就没有再继续询问。

刘美辰解释,李老师作为学校教职工,应当对校园欺凌行为具有敏感性。在发现学生疑似受到欺凌时,应当及时启动专项调查深入了解情况,防止受害学生所受伤害进一步扩大。

在学校保护方面,《条例》专门对防范校园欺凌进行规定,要求学校建立事前全面防范—事中应急处置—事后及时干预的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刘美辰解释道,在预防方面,学校应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使教职工能够准确识别、及时干预、正确处理欺凌事件;还应定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采取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学生情况。学校教职员工、未成年人监护人发现学生已受到或疑似受到欺凌时,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立即制止并依法认定、处理学生欺凌行为。对于因被欺凌受到伤害的学生,应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教育引导及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

设立12345未成年人保护热线

“《条例》还有一个很大的亮点就是在政府保护方面,专门规定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热线,设置专席人员负责受理、转接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诉求,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张雪梅说。

例如,刘先生发现邻居家12岁的彤彤身上经常有伤痕,向她家长反应时,家长认为小孩磕碰正常,并未引起足够注意。刘先生也就没再“管闲事”了。

刘美辰表示,刘先生虽然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但出于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有权督促其家长向公安、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网信等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相关部门报告。刘先生还可以使用12345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帮助彤彤获取咨询服务以及帮助。

实践中,很多未成年人所受侵害不只是来自外部,还可能来自家庭内部。《条例》明确规定,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家庭成员、代为照护人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情况严重的,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网信等有关部门报告。未履行报告义务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有权督促其履行,或者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

刘美辰表示,由此,《条例》形成了未成年人受侵害时的“五位一体”维权、求助体系:向家长、学校、社区反映,向有关单位、网络平台投诉;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或投诉举报;拨打12345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向共青团、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法律服务机构等有关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咨询、求助;向人民检察院控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6-27 本报记者 徐艳红 ——新修订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亮点扫描 1 1 人民政协报 content_45573.html 1 用心护航“少年的你” 45,573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