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启动全面推进“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努力实现全区基层社会治理从‘化诉止争’向‘少诉无诉’转变,共同助力构建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在启动仪式上表示,双方共同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将推动更多社会治理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形成矛盾纠纷化解的“多车道”。
搭建政协委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新平台
自治区政协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部署要求,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社会治理有机衔接,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启动“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聘任调解经验丰富、有意愿参加调解工作的政协委员担任特邀调解员,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参与法院民商事调解工作,促进民商事纠纷有效化解。
“作为一名政协委员,我也希望通过这样的机制,更多地参与到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多做理顺情绪、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事情。”自治区政协委员、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副教授安宇宁对参与这项工作信心满满。
拓宽民商事纠纷化解新渠道
政协委员参与的调解以各类民商事纠纷为主,包括企业之间、企业与自然人、自然人之间的民事、商事领域纠纷,以及其他适合政协委员调解的民商事纠纷。“从制度上、机制上赋予了人民群众、民营企业在纠纷解决方面多途径、多层次的服务和保障,不仅妥善解决纠纷,节约社会资源、司法资源,更是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力保障。”自治区政协委员、内蒙古图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蒋利从法律工作者角度对这一机制建设充满期待。
按照机制建设要求,全区各级法院在适宜政协调解的民商事纠纷案件立案前,将引导当事人通过政协推荐的特邀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调解成功的,当事人可共同依照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或调解不成功的,人民法院还将依法登记立案。
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部署要求的重要内容。据介绍,自治区政协和高级法院联手推出的这一工作机制,走在全国各省区市前列。
“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触角进一步向群众家门口延伸,我们将与政协携手,从源头性疏导、实质性化解、综合性治理三方面发力,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作出贡献。”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王菊蓉说出了众多基层一线司法工作者的心声。
启动实施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是自治区政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双方将进一步完善调解组织建设,规范调解工作流程、在线工作平台,增强解纷工作合力,扎实推进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为构建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贡献力量。